據報道,10月2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二次審議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草案,草案規定:參加藥品采購投標的投標人以低于成本的報價競標的,由縣級以上政府醫療保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內參加藥品采購投標的資格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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