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財政部、稅務總局、證監會聯合發文《關于個人轉讓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票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其中明確,自2018年1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新三板掛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非原始股是指個人在新三板掛牌公司掛牌后取得的股票,以及由上述股票孽生的送、轉股。對個人轉讓新三板掛牌公司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使用20%的比例征收個人所得稅。同時明確,2018年11月1日前,個人轉讓新三板掛牌公司非原始股,尚未進行稅務處理的,比照本通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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