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9日,中央政治局會議強調:“經濟運行仍然存在不少困難和問題,外部經濟環境總體趨緊,國內經濟存在下行壓力,這其中既有周期性因素,但更多是結構性、體制性的”。
不知公眾對這一提法的重量有何估量?
一、橫亙在中國面前深層次的體制性障礙
2015年4月中央政治局會議首提“結構性矛盾”,其后,2015年底提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2019年首次公開表述“體制性”因素,這是本次政治局會議的最大亮點,更是近幾年經濟工作會議中最重要的一句話。
對這一提法的理解,須從經濟增長方式轉型來談起。
1、三駕馬車的嬗變
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顯示,推動我國經濟保持幾十年快速增長的“投資、出口和消費”這三駕馬車,其主力軍在不斷嬗變,最初30年,以投資這匹馬為主駕,在2005年出口取代投資成為推動經濟增長的最主要因素;到2014年全年最終消費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達到51.2%,成為拉動經濟增長的主引擎。
最近這3年這三駕馬車對中國的經濟增長的動力提供又明顯讓位于供給側結構的調整。這是對幾十年來由三駕馬車驅動的經濟增長方式的關鍵調整,也是對幾十年以來以消費側結構改革為主線的大幅度“揚棄”。
2、體制性障礙在哪里
按照吳敬璉的說法:經濟增長模式轉型已經提出整整20年,而過去成效不大的原因,就在于存在實現這一轉型的“體制性障礙”。 轉型成敗的關鍵在于能否切實推進改革,包括從簡政放權到制定市場進入的負面清單和對政府授權的正面清單,金融改革的全面深化,財政改革的完善,價格改革的展開,國有經濟改革亟待加快,以及建設自貿區,開創對外開放的新局面等。必須盡快建立十八屆三中全會所要求的“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
二、如何明晰“向體制性因素要增長”
1、一條消費之“腿”如何遠行?
2018年,我國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38.1萬億元,比上年增長9.0%,增速比上年放緩1.2個百分點。消費對經濟增長貢獻率為76.2%,消費連續5年成為拉動中國經濟增長第一動力。2018年下半年以來,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同比增速明顯換擋,“消費疲軟”和“消費降級”逐漸顯現。隨著經濟發展過程中長期積累的矛盾和風險凸顯,以及模仿型排浪式消費階段基本結束,消費這條腿遭受重創。在結構性改革和中美貿易戰的大背景下,僅僅依靠“消費”顯然無法遠行。
前面已經指出,投資和出口的馬車已經緩行,消費也開始下探,那么,中國還有其他的 “工具”可用嗎?
2、還有一條體制性的“腿”可堪大用
(1)理論背景:制度經濟學
古典經濟增長理論認為,經濟增長取決于生產剩余中可供投資的剩余,制度是影響經濟增長的外生變量;新古典學派將經濟增長看作資本積累、勞動力增加和技術進步作用的結果,制度是外生的、中性的。
20世紀80年代興起的新制度經濟學,把制度因素分析引進經濟學理論范疇。制度學派認為,資本積累、技術進步等因素與其說是經濟增長的原因,不如說是經濟增長的本身,經濟增長的根本原因是制度的變化。
學者們將許多制度因素,如企業制度、產權制度及國家、法律和意識形態等等都看成是影響經濟增長的因素。其中制度成為內生的、關鍵的因素。而對制度內涵的認識也從古典經濟學的政府經濟政策擴展到制度學派的政治體制、經濟政策、意識形態、價值觀念等正式、非正式制度上。
至此,制度與經濟增長的關系有了完整的解釋框架。
目前形成的一個普遍的共識是:制度是影響經濟增長的重要因素。薩繆爾森認為,一個國家的競爭力取決于該國制度安排的市場化程度。而新制度經濟學的倡導者諾斯認為,一個國家或地區的經濟增長和經濟發展首先必須用制度因素來解釋。
(2)我國經濟轉型中的體制性因素
很多學者都從制度經濟學的角度對中國的經濟改革或經濟轉型做出不同分析,在增長理論和新制度經濟學派的基礎上,經濟轉型理論也由此產生,并出現了轉型經濟學。轉型經濟學的研究強化了制度因素在經濟學中的地位,強調了經濟增長中各種制度因素的重要性。
體制性因素往往都是制度設計與安排所產生。
當前中國的體制性摩擦集中兩大領域:第一,政府與市場的關系;第二,國資與民資的市場地位。顯然,中國40年的改革,都是在這兩大領域中展開的。目前所取得的成績來自容易改的部分,留到現在的都是一些難啃的“硬骨頭”。
骨頭越硬,潛在的能量就越大。所以,向最難啃的體制性因素要增長,讓關鍵性的體制性改革成為促進我國經濟高質量增長的引擎,是實現我國經濟又一個“四十年”大發展最有利的保障。
3、要向體制因素這條“大腿”要增長
2018年年底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就提到了“結構性政策要強化體制機制建設,堅持向改革要動力”。如何通過制度創新突破經濟持續增長的制度瓶頸,成為目前乃至今后中國經濟增長面臨的重大問題。這些重大問題有可能集中在以下幾方面:
(1)建立法治政府,嚴防濫用公權
我國經濟不斷發展與社會政治生活的變革,呼喚新的政治哲學和法治理念的支撐及相應的制度保障,要求市場經濟在全社會共同認可的規則下運行。以法律的方式界定企業與企業、企業與政府及企業與市場的關系。法律和監管體系等外在制度必須隨市場規模的擴張和交易復雜性的增加而變化,相應的規則體系和執行規則的手段必須與之相匹配。只有這樣我國的經濟增長才能在一個持續、快速增長的通道上穩定運行。
經濟基礎是社會發展的決定力量,其中又以產權關系為核心,而不同產權結構的微觀實現形式又源自于不同的產權制度所決定的各行為主體間的利益關系,因而,產權是決定經濟發展的關鍵因素。
沒有保障的產權制度不能保證經濟績效在長期內得到持久改善。當前中國民營企業家們最大的恐懼不是來自市場,而是來自政府。政府的公權有充分的運作空間,可以對民營企業的產權運營以各種理由進行干預。這樣,損傷民營企業家的不僅僅是經濟利益,更為嚴重的的是損傷了他們對政府、國家和黨的親近與信任。
因此,法治政府的建設是一項重要工程。面對產權,政府一是要從立法上科學、全面地界定,二是要政府保障其實施,三是要身體力行依法行事。在政府的認知與行為的領域中,一切了斷于法,不能再有“公有”和“私有”之區分,更不能有“公有”和“私有”之歧視。
(2)面對市場,政府踐行輔助性定位
我國的市場經濟脫胎于傳統計劃經濟體制,后者的影響根深蒂固。世界和中國的實踐證明,必須擺正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經濟體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點,核心是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作用。市場是決定性作用,政府是輔助性地位。
我們將政府定位于:經濟規則的制訂者和經濟活動的仲裁者;宏觀經濟的調控者;市場經濟有效運行的服務者;經濟前行的推進者等。政府的權利和職能履行必須尊重市場,政府在尊重市場的基礎上做“高高在上”的決策者,深入“泥土”的服務者,而不能做“高高在上”的服務者,深入“泥土”的決策者。政府行為必須做到不越位、不錯位、不失位,政府權力必須有限而明確。真正把權力還原于市場,為市場提供更好的服務。
政府在維持一個公平、穩定的宏觀環境方面又具有天然的比較優勢,發揮著無可替代的作用。而且,政府本身作為一種制度安排,它的建立及變遷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一個國家的經濟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形成與變遷,進而影響著經濟政策的制定和實施,以及經濟增長,這也是其他組織或體制安排所無法取代的。
政府不能因此而認為自己“無所不能”和“想能就能”。政府必須能夠認清楚自己在市場經濟中的定位,履行好自己的職責,是體制性因素發揮良好作用的關鍵。
(3)國企改革,讓“圈養的貴族”變成“野生之狼”
政府是國有企業的管理者,但政府不應該為國有企業做背書,政府不應該直接參與市場中去幫助國企進行市場競爭;ㄅ枥镳B不出萬年松,目前國企就像一個受到過度保護和溺愛的“寶貝”一樣,營養好,長得大,造血能力弱,獨立面對市場競爭能力又特別地差。
當前國企在壟斷性行業中還有盈利,在完全的市場競爭領域中幾乎全面虧損,他們是豢養的貴族,其董事長、總經理等是受委托的運營人而非產權的所有人,委托代理的成本不可避免。這種體制性短板使得難以和野生的民營資本進行對決。因此,必須要引進民營資本進入國企,實行混合所有制改造。
在新一輪的國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中,要明確國資監管的邊界,強化資本授權管理,減少人員任命和業務的直接干預,推行市場化契約化的管理,充分利用民營資本參與市場競爭的經驗,推行員工入股和經營激勵政策等,讓國企逐漸適應完全的市場競爭環境,由“貴族”變成“野狼”,成長為國家戰略布局服務的強者。
結束語:
體制性因素改革意味著全面深化改革真正進入了深水區,破除體制性因素改革過程中阻力的難度將是巨大的,體制因素的改革釋放的經濟活力也將是持久的。體制性因素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上善若潮,循序漸進是上策。讓我們來迎接撲面而來的體制改革大潮,體驗時代的巨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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