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立健全個人保險實名管理制度,規范保險業務行為,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等法律、行政法規,中國銀保監會起草了《個人保險實名制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辦法》共6章,46條,包括總則、保險實名查驗登記系統和實名信息記錄、身份證件核對和實名信息查驗、實名信息安全管理、監督管理和附則。主要內容:
一是明確適用范圍和實名信息種類。《辦法》適用于自然人辦理的保險業務,并明確實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件類型、證件號碼、證件有效期和所辦理保險業務的種類、基本內容、投保人實名繳費信息。
二是將實名查驗登記要求嵌入保險業務全流程!掇k法》規定,保險期間為7日以上且保險費總額為人民幣200元或等值外幣以上的投保、人身保險合同效力恢復、保單批改等業務,保單質押貸款業務,以及金額為人民幣1萬元或等值外幣以上的退保和理賠業務,需對相關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身份證件信息進行實名查驗。
三是明確查驗責任主體、查驗內容、不同業務的查驗流程和查驗要求!掇k法》明確,查驗責任主體為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查驗內容包括確定人證相符和所提供信息真實兩個方面。查驗流程是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首先根據相關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身份證件確定人證相符,之后將身份證件信息上傳至保險實名查驗登記系統與國家相關數據庫進行信息真實性查驗。針對查驗結果不真實的情形,《辦法》規定了原則上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不得辦理業務、特殊情況下在記錄后辦理業務的處理規則。此外,《辦法》對電銷、網銷等非現場辦理業務以及委托代辦、特殊業務等情形的實名查驗登記作出了相應規定。
四是突出消費者權益保護和實名信息安全管理。《辦法》規定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為消費者辦理業務時,必須明確告知查驗要求、所需資料和用途,不得以保險實名信息查驗的名義強迫、誘導消費者提供實名信息之外的信息,并完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規范信息采集行為,合法合理使用實名信息,加強對合作機構管理,制定相關應急預案。同時,《辦法》規定,保險實名查驗登記系統所記錄的實名信息保存期限原則上不超過相應保險合同有效期,并在保險合同有效期結束后主動刪除相應的實名信息記錄。承擔保險實名查驗登記系統建設和運行管理工作的機構,要采取相應管理措施和技術措施,保護實名信息安全。
五是強化對違反實名登記規定行為的監督管理。明確違反本《辦法》的相應罰則,并將違規行為納入失信聯合懲戒工作體系。對于侵害消費者實名信息安全的行為,《辦法》規定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歡迎社會各界提出寶貴意見。中國銀保監會將根據各界反饋的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辦法》并適時發布實施。
附:中國銀保監會就《個人保險實名制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899569&itemId=925&generaltyp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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