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礦山安監局 財政部關于印發《尾礦庫風險隱患治理工作總體方案》的通知
礦安〔2022〕12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急管理廳(局)、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應急管理局、財政局,國家礦山安監局各省級局:
為推動尾礦庫風險隱患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化解尾礦庫重大安全風險,根據《財政部 應急部 國家礦山安監局關于印發〈安全生產預防和應急救援能力建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資環〔2022〕93號),國家礦山安監局、財政部研究制定了《尾礦庫風險隱患治理工作總體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附件:尾礦庫風險隱患治理工作總體方案
國家礦山安監局 財政部
2022年10月23日
附件
尾礦庫風險隱患治理工作總體方案
為貫徹落實《全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安委〔2020〕3號)、《“十四五”礦山安全生產規劃》(應急〔2022〕64號)、應急管理部等八部委《防范化解尾礦庫安全風險工作方案》(應急〔2020〕15號)等相關工作部署,推動尾礦庫風險隱患治理,有效防范化解尾礦庫重大安全風險,依據《安全生產預防和應急救援能力建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非煤礦山高質量安全發展,以防治尾礦庫重大安全風險為主線,采用閉庫銷號治理的方式,消除尾礦庫重大安全風險,提高尾礦庫安全風險防控能力。
(二)基本原則。尾礦庫風險隱患治理以“因地制宜、綜合施策,突出重點、分步實施,閉庫銷號、消除風險,落實責任、強化治理,統籌考慮、全面推進”為原則組織實施。
1.因地制宜、綜合施策。在全面開展尾礦庫隱患排查工作的基礎上,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定的要求,根據尾礦庫的實際情況,因地制宜,確定每座尾礦庫的具體治理方式和措施。
2.突出重點、分步實施。按照安全風險大小程度,區分輕重緩急,按照尾礦庫“頭頂庫”、無生產經營主體的尾礦庫、長期停用且風險隱患突出的尾礦庫順序,合理安排工作任務和進度計劃,分步實施,穩步推進。
3.閉庫銷號、消除風險。采取加固壩體、增大防洪能力、覆土植被的措施,對尾礦庫閉庫進行銷號治理,全面消除安全風險,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推進企業建立健全尾礦庫全生命周期風險防控和隱患治理機制,加大資金投入,落實管控措施,確保尾礦庫安全運行、閉庫。
4.落實責任、強化治理。強化地方人民政府領導責任、有關部門監管責任和尾礦庫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統籌協調,嚴格監督考核,積極推進綜合治理各項工作。
5.統籌考慮、全面推進。尾礦庫風險隱患治理要與礦山生態保護修復治理等工作有機結合、統籌推進,在確保安全的同時,實現環保達標。
(三)工作目標。
按照風險程度,分年度、分批次實施尾礦庫風險隱患治理,力爭到2026年,在全國范圍內完成約200座“頭頂庫”、700座無生產經營主體的尾礦庫,以及長期停用且風險隱患突出的尾礦庫隱患治理工作,年度工作安排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具體如下:
1.以“頭頂庫”作為風險隱患治理的重點對象,全面提升安全保障水平。“頭頂庫”是指初期壩坡腳起至下游尾礦流經路徑1公里范圍內有居民或重要設施的尾礦庫,我國現有“頭頂庫”991座(其中約200座已停用)。將“頭頂庫”作為風險隱患治理的重點對象,對停用的約200座“頭頂庫”實施閉庫銷號,促使“頭頂庫”數量明顯下降,有效減少“頭頂庫”風險,切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2.消除現有無生產經營主體的尾礦庫。我國現有無生產經營主體的尾礦庫約700座(不含“頭頂庫”),擬采取閉庫銷號的方式對現有約700座無生產經營主體的尾礦庫實施治理,全面消除現有無生產經營主體尾礦庫風險隱患。
3.消除長期停用且風險突出的尾礦庫。我國現有長期停用(具體為截至2021年底停用時間已超過三年,下同)尾礦庫約1900座。對長期停用的尾礦庫,集中梳理排查,對風險隱患突出的采取閉庫銷號方式實施治理。
二、工作內容
各省級人民政府組織制定尾礦庫閉庫銷號管理辦法,對“頭頂庫”、無生產經營主體的尾礦庫、停用時間超過3年的尾礦庫,實行“一庫一策”閉庫治理措施,治理一個、達標一個、銷號一個,逐個完成治理任務。具體工作內容如下:
(一)壩坡整治、加固壩體。
治理內容:對壩體出現裂縫、沉陷、坍塌、管涌或者流土的,采取開挖、回填、灌漿等整治措施;對壩體穩定性不足的,采取壓坡、削坡、降低浸潤線或者加固處理等整治措施。
治理目標:壩體出現裂縫、沉陷、管涌或者流土的,采取開挖、回填、灌漿等整治措施,提高壩體穩定性和可靠性。
(二)改造排洪系統,提升泄洪能力。
治理內容:優先采取庫內不存水、灘面和壩坡匯水通過排水溝排洪、山坡匯水通過截洪溝排洪的防洪措施,其次采用建設永久性溢洪道的排洪措施,對于受地形影響不具備實施條件的少數尾礦庫,采取加固處理或者新建排洪設施并封堵原排水設施的措施。
治理目標:尾礦庫閉庫后庫內不存水,通過截洪溝和排水溝泄洪山坡匯水和庫區匯水,封堵原排水設施并不再使用,避免隱蔽的建構筑物設計壽命到期后垮塌致使壩體坍塌或尾礦泄漏風險,提升閉庫后尾礦庫的本質安全程度。
(三)覆土植被、增設排水溝。
治理內容:初期壩壩面采取土石覆蓋并增設排水溝措施,堆積壩采取覆土植被綠化并增設壩面排水溝和壩肩截水溝措施,沉降灘面采取覆土植被綠化并增設截洪溝措施。
治理目標:壩坡和沉積灘面植被綠化,減少沖溝產生,降低尾礦流失,避免揚塵,匯集降雨至截洪溝和排水溝,由工業用地轉變為林用地。
(四)改造防滲設施,防范泄漏風險。
治理內容:提升改造滲濾液收集、尾礦庫廢水處理設施,對通過農田、河流、湖泊等敏感區域的排尾管道和回水管道建設管溝、套管等防滲漏設施。
治理目標:確保尾礦庫滲濾液和尾礦廢水有效收集處理后達標排放,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切實提高對尾礦庫風險隱患治理重要性的認識,建立健全省級政府負總責、市縣級政府抓落實的工作機制。省級應急管理部門、財政部門牽頭建立省級層面綜合協調機制,編制本地區尾礦庫風險隱患治理實施方案,每年按程序組織本地區項目申報、項目初驗。屬地市級政府負責具體實施,確保區域內尾礦庫隱患治理的整體質量。尾礦庫生產經營單位和地方政府指定的尾礦庫主體責任單位負責按照相關要求開展尾礦庫隱患排查,形成“一庫一策”治理方案,落實項目建設方案。國家礦山安監局與應急部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制定完善尾礦庫風險防控長效機制和政策措施,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加強對地方的業務指導和效果評估。
(二)加強項目遴選。國家礦山安監局、財政部牽頭建立工作協調機制,推進解決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各地進行項目申報。在年度預算規模內,重點解決“頭頂庫”以及高風險且無生產經營主體尾礦閉庫銷號問題;區分輕重緩急,對長期停用且風險隱患突出的尾礦庫實施隱患治理。根據需治理項目風險、治理方案編制等情況遴選確定年度支持項目。
(三)加強監督管理。國家礦山安監局加強工程質量管理,做好治理方案審查、技術指導、工程驗收,完善尾礦庫風險隱患治理監測評價體系,跟蹤評估隱患治理實施效果,結合各地實際適時調整工作進度和預期目標,強化績效評價結果運用。加強部門聯動,確保尾礦庫安全風險隱患治理工作過程及最終成果,符合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省級應急管理部門建立健全專家和技術隊伍,加強項目實施審核把關,有效做好治理方案初審、施工階段質量和進度檢查、竣工驗收等技術支撐工作,加強業務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防止違規違法問題發生。國家礦山安監局負責組織項目驗收。
(四)加強政策資金保障。尾礦庫企業和地方政府必須加大安全投入,確保尾礦庫閉庫銷號措施有效落實,中央財政通過安全生產預防和應急救援能力建設補助資金予以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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