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關于印發《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教監管廳函〔2021〕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市場監管局(廳、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市場監管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全面規范校外培訓機構服務行為,化解校外培訓收退費糾紛,保護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教育部和市場監管總局聯合修訂了《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訂版)(以下簡稱《培訓合同(示范文本)》),現予印發。
各地要充分認識推行《培訓合同(示范文本)》的重要意義,將其作為落實“雙減”工作的重要環節加以推進,多措并舉,宣傳引導合同當事人使用《培訓合同(示范文本)》。在執行過程中如有問題或建議,請及時與教育部和市場監管總局聯系,必要時將進一步修訂完善示范文本。
附件:《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訂版)
教育部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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