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從事新聞工作40年一直為人民發聲的地方融媒體中心退休記者陳青瑜,近日,山東媒體界朋友給我轉來十年前《民主與法制時報》發表的署名王鐔 陳紹云采寫的題為“鎮雄警察“開槍殺人案”懸疑16年”和《中國新聞網》發表的題為“原公安局長親屬被控蓄意謀殺16年前槍擊案開審”文章,看完后心里有一種隱隱的痛,突然想起29年前河北聶樹斌被懷疑強奸殺人遭刑訊逼供被判死刑,結果11年后真兇歸案,難道冤案都是相似的?現在,涉案原副縣長、公安局長和其兒子(原公安民警)、女婿(原公安民警)已經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提起刑事申訴。
下面小編原文轉載2014年10月17 日《民主與法制時報》發表的署名王鐔 陳紹云 題為“鎮雄警察“開槍殺人案”懸疑16年”的文章,以供大家閱讀。
附原文:
鎮雄警察“開槍殺人案”懸疑16年
王鐔 陳紹云 民主與法制時報 2014-10-17 10:15
發生在云南昭通鎮雄縣城縣委招待所大門口的“12·25”槍殺案已經過去16年了。
2014年7月22日,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鎮雄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原鎮雄縣公安局民警劉健、張遠波上訴案。經過10個月的漫長等待,上訴人終于聽到了二審開庭的消息。
2013年9月3日,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劉健死緩、張遠波有期徒刑15年,二人提起上訴。
1997年12月25日,云南省昭通市鎮雄縣縣委招待所大門口三聲槍響,22歲的張碧松手持長刀倒地身亡。當天晚上,該縣人民政府原副縣長、公安局局長張世勛被以“涉嫌故意殺人”刑拘,其女婿劉健、兒子張遠波則逃亡遠方,隨后由公安部列為“故意殺人”通緝犯。
張世勛被關押一年之后取保候審,至今16年沒有結論。2011年12月,其女婿劉健、兒子張遠波逃亡14年后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
張世勛曾擔任鎮雄縣公安局局長13年。當年,在這個“警察之家”相繼發生的悲劇,據稱與當時的政治報復有關。
槍殺案震驚全國
1997年12月25日傍晚,鎮雄縣縣委招待所門口傳來幾聲槍響。
第一聲槍響過后,目擊者向華英看到,張碧松正拿著砍刀追砍張遠波,而開槍的人正是劉健。隨后,路邊晚餐的人們陷入了慌亂,接連又傳來了槍聲。此時,她還看到陳啟軍縮在了路邊的卡車下面。
據向華英稱,陳啟軍就是事發前跟張遠波吵架的人。當日下午,她在鎮雄縣“老婆婆酒家”看到陳啟軍跟張遠波吵架,隨后被陳啟軍喊來的張碧松提著砍刀追來,張遠波逃跑。
陳啟軍跟張遠波起爭執后辱罵張遠波:“過去你爹是公安局長老子怕你,現在他下臺了,老子還怕嗎?”又打電話給張碧松,“人在老婆婆酒家,你抄上家伙帶弟兄們來。”
當事人劉成義稱:當時跟張遠波他們一起吃飯的有七八人,陳啟軍一方有4人,之前已聽聞過陳但并不認識。但陳將他喊出了館子詢問張遠波挑釁一事,“我否認后,他打了我一個耳光。”后來,陳挑釁張遠波并打電話喊張碧松。
隨即,發生了張碧松提刀追砍張遠波的一幕。多名證人證言顯示,當時張遠波一邊跑,一邊抓起路邊攤子上的工具隔擋。
在張遠波逃至鎮雄縣縣委招待所門口時身后傳來了槍響。到底幾聲槍響,已沒人能夠說清,在鎮雄縣公安局的材料上是“三聲”,槍響過后,張碧松死亡。
2013年6月20日,該案在鎮雄縣法院開庭審理。2013年9月3日,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劉健死緩、張遠波有期徒刑15年,二人提起上訴。
一審庭審過程中,因關鍵證人不出庭、物證在檢察院離奇失蹤、公訴機關不采用偵查機關補充偵查所獲得的證據、從事法醫鑒定的法醫無資質等一系列疑問,曾一度飽受新聞媒體的關注和社會各界的詬病。
二審形式公正
2014年7月22日,二審開庭。
云南省人民檢察院的3名公訴人、被告人律師、張荊樹夫婦(死者張碧松的父母)參加了當天的庭審活動。
法庭調查主要圍繞上訴人對一審判決提出異議的事實、證據進行。3名辯護人為兩上訴人做無罪辯護。
一審公訴機關起訴書明確表示,“劉健、張遠波主觀上具有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希望他人死亡結果的發生,而后張遠波、劉健進行分工,由張遠波先與被害人張碧松進行互毆,再由后期到場的劉健直接持槍射擊張碧松,導致張碧松死亡。”
一審判決基本認可了這個事實。
“如此惡劣的殺人手段,為什么只判死緩和15年?何況兇手還是當年的現役警察!”張遠波的二審辯護人馬獻坤律師認為。
二審辯護人吳云坤律師則提出了兩個觀點:一、劉健開槍的行為符合制止犯罪行為的構成要件,當時的情況是張碧松持刀當街追砍張遠波,并且身上還攜帶有炸藥包,身為人民警察的劉健如果不及時開槍,可能會造成類似于昆明“3·01”暴恐案的后果;二、劉健雖然開槍,但開槍與張碧松的死亡并無因果關系。
值得關注的是,二審庭審有3名關鍵證人出庭作證。
記者現場感覺,庭審過程確實體現了公開與公平,在長達7個小時的審理中,法庭給了訴訟各方充分表達的機會,被告人劉健為此激動地哭泣著感謝法庭。相比一審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無一證人出庭的場景,作為二審法院的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從形式上看要比一審法院公正得多。
本案二審開庭的前一天,死者張碧松的父母向二審法庭提交書面申請:鑒于本案發生時的特殊背景,其自愿撤回對本案民事部分的上訴,并對二被告人表示諒解。庭審結束后,法庭裁定準予兩位老人撤訴。
“問題證人”出庭
據悉,二審開庭前,審判機關要求當時案件承辦警察出庭作證,但警察在法官上門邀請的情況下仍然拒絕出庭,只是向檢察機關提供了一份“依法辦案”的含混陳述。雖然出庭公訴人堅持“其效力和出庭一樣”,但辯護人馬獻坤在法庭上直接表態:絕不接受這種自證清白的行為,并直斥檢察機關此類行為和觀點“無視司法公信力”。
辯方申請4個證人出庭,他們依次是王植、陳權、宋英、劉成義。
一審判決書顯示,證明二被告人合謀殺人的唯一直接證言是由一個叫王植的人作出。王植說:1997年12月25日晚上打斗過程中,張遠波安排他和劉健去拿槍。一、二審法庭均要求其出庭作證,但王植在1997年12月29日深夜3時許給公安機關提供了這份證言之后即人間蒸發,從此沒有蹤影,據稱公安機關、公訴機關、審判機關均無法找到他。
王植沒并有在二審的庭審中出現。他的證言因為沒有本人的簽名,在法庭上也同樣受到辯護人的質疑。“王植具有初中文化水平且案發時還是退伍軍人,不可能連自己的名字都不會寫。既然協助劉健拿槍殺人,如果王植的證言屬實,那王植就是劉健、張遠波故意殺人案的從犯,就應當一起出庭受審,而不是以證人的方式出現!”上訴人的辯護人馬獻坤認為。
據一審判決書認定,陳權做了與陳啟軍一致的證言:即張遠波與同在老婆婆酒家吃飯的陳啟軍發生口角后,張遠波邀約二姐夫唐勇、四姐夫劉健共40余人追打陳啟軍,追打過程中又與陳啟軍打電話約來幫架的張碧松互毆,從而導致張碧松死亡。
而陳權的證詞,則在二審的法庭上引起了軒然大波。陳權正是當年對張遠波、劉健作出“不利證言”的證人。在法庭上,陳權否認了自己當年所做的對張遠波、劉健不利的證言,并認為一審判決認定的本人證言歪曲了證據的客觀事實,違背了自己作證的本意。陳權當庭證實:當晚在老婆婆酒家吃飯時,首先是陳啟軍主動挑釁張遠波;雙方離開后,又是陳啟軍打電話邀約張碧松帶著炸藥包、手持馬刀追砍的張遠波,所以案發時張遠波是被陳啟軍、張碧松等人當街追砍,并不是互毆。
法庭上,陳權還提到了當年他認為與案件有關的政治背景,但被法庭制止。
劉成義則在二審庭審中表示,鎮雄警方在辦案過程中存在嚴重的刑訊逼供行為。“案發當晚,我就被專案組帶走調查,在審訊過程中,公安人員強迫我說出對張世勛家不利的話。開始我不說,認為要說也要根據案件事實說,不能冤枉好人。公安人員便填好拘留通知書,把手銬和拘留通知書丟在桌子上,我看見,拘留通知書上清晰地落著自己的名字。辦案民警強迫我按照他們所說寫證詞,他們說一句我寫一句。”劉成義在法庭上陳述。“如果是互毆,那對方為何沒有一人受傷?”劉成義當庭質疑。
宋英因為是高齡孕婦,在法庭上高度緊張,法官同意其在休庭后向法庭提交了書面證詞。二審法庭表示將擇期宣判。
“我不懷疑法官的英明和仁慈,公正司法是需要勇氣的,本案如果宣告上訴人無罪,必然會涉及對很多人的追責,甚至會牽扯出更多的案件內幕,讓我和法官換位,我也會有巨大壓力!”馬獻坤律師開完庭后在接受民主與法制社記者采訪時說。
遲到的證言
休庭后的次日,陳權親筆將當天在法庭上未能說完的話寫成書面材料,用特快專遞的方式寄往全國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檢察院。
材料中陳權反映:一、有串供作偽證的情形。案發后,張沖(其哥哥在張世勛擔任縣公安局局長期間曾被判刑)召集我和陳旭(出租車駕駛員)、張碧松的兩個朋友開會,張沖說,今晚是整垮張世勛家的最好機會,過會兒公安局的人會找我們做調查,我們要統一口徑,不準提張碧松身上攜帶有炸藥包的事,就說是張世勛、劉健、張遠波共同合謀開槍打死的張碧松。二、公安機關故意隱瞞事實真相。張碧松死后,張碧松的鐵哥們李平咡(音)迅速將炸藥包轉移,并伙同張沖將炸藥包隱藏,而李平咡正是專案組組長李懷祥(時任鎮雄縣公安局副局長)的親弟弟。在公安機關做筆錄時,陳權曾向辦案人員提供此情況,但辦案人員勸陳權“不要牽涉太多人”而不予記錄。三、此案成了張世勛的政治對手報復張世勛全家的契機,張世勛不但失去了副縣長職位,還被判入獄1年,成了16年的取保候審對象至今。
案發時,陳權還是昭通市監獄有著10余年警齡的在職警察。這名畢業于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專業的高材生,作為當年指證劉健、張遠波有罪的關鍵證人,在接受民主與法制社記者采訪時告訴記者:“16年了,此案始終是我心中的一個結,如今我以一個懺悔者、目擊者、提供偽證的人等多重身份向各級部門揭露案件真相,目的就是希望法院能有一個公正的判決。
編后:近日,我們實地前往案發地云南采訪了涉案當事人和當時案發現場的一名重要證人。
鎮雄縣原副縣長、公安局長張世勛接受記者采訪說:27年前,自己被以涉嫌故意殺人罪遭逮捕關押一年多后,因證據不足最后被取保候審至今(記者感到吃驚,取保候審能拖27年)沒有結果。 同時張世勛對前面提到的政治報復給出了解釋:起因是自己當副縣長時,原縣委書記曹繼敏要借用修橋公款80萬元,被張世勛拒絕;另外曹繼敏還走私車輛多達50臺被張世勛發現從而引來了打擊報復。
張世勛的兒子原鎮雄縣公安局治安大隊民警張遠波接受記者采訪時激動地說:我是遭到他人事先有預謀的邀人攜帶炸藥包、砍刀等兇器的追殺,出于本能自衛拿刀反擊,何以就變成了故意殺人罪而被判入獄,而追殺我的人沒有一個人受到處理,至今逍遙法外。
案發現場重要證人陳權接受記者采訪說:當晚在老婆婆酒家吃飯時,首先是陳啟軍主動挑釁張遠波;雙方離開后,又是陳啟軍打電話邀約張碧松帶著炸藥包、手持馬刀追砍的張遠波,所以案發時張遠波是被陳啟軍、張碧松等人當街追砍,并不是互毆。當時,他多次勸說和阻止陳啟軍的犯罪行為但一直無果。
最后,該案當事人張世勛和張遠波反復強調說:他們自始至終都沒有見過劉健開槍殺人的子彈和死者張碧松案發時所穿的帶血的衣物,這些重要的證據去哪兒了?一審二審中,公訴機關和審判機關為什么不對子彈和衣物進行刑事科學鑒定和醫學鑒定?不做鑒定怎么能確認子彈是從劉健的槍里射出。文:青瑜 丹東 (編輯:王生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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