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2019年1月1日個稅新舊政策的交替,很多單位在2019年下發的2018年年終獎如何計稅成為很多人關注的話題。對此,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明確了社會關心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諸多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通知明確,2021年12月31日前,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通知所附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但自2022年1月1日起,這部分收入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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