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19年1月2日,荊州市主要領導在市委常委會上提出“強力推進全域禁鞭”。這樣,荊州開始了緊鑼密鼓的“禁鞭運動”。
2019年3月6日,荊州市人民政府出臺了《關于加強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管理工作的通知》(荊政發[2019]3號),提出“嚴格落實全域禁鞭”,自2019年4月1起,荊州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全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要求各縣(市)人民政府根據全域禁鞭要求和本行政區域實際,制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相關規定,并向社會公布。
2019年3月8日,在荊州市安全生產大會上,某副市長重點強調了全市禁鞭工作。
一石激起千層浪
2019年3月5日,湖北省煙花爆竹協會向湖北省荊州市人民政府發出了《關于對荊州市人民政府擬全域全年實施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政策的建議函》,認為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是對國家現有法律的曲解,不利于國家傳統民俗文化的傳承,極易引發新的社會矛盾和不穩定因素,有損政府的公權力和公信力。
2019年3月6日,中國日用雜品流通協會向湖北省荊州市人民政府發出了《關于審慎出臺“荊州市全面禁放煙花爆竹”的建議函》,指出煙花爆竹產業既是民生產業又是文化產業,理應得到更好的傳承和弘揚,不僅具有法律依據,而且還有政策支持。該“建議函”還特別強調,荊州市是煙花爆竹的主要銷售聚集地,如果禁放會引發新的社會矛盾和不穩定因素。
2019年3月12日,中國煙花爆竹協會向荊州市人民政府發出了《關于建議荊州市科學合理合法確定煙花爆竹禁放范圍的函》,指出荊州市全域全年禁放煙花爆竹缺乏足夠的法律依據,其行為是一種簡單粗暴的行為,是行政化思維和權力任性的表現,與《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89號》相違背,與依法治國的理念不相符合。中國煙花爆竹協會的函還指出,允許燃放煙花爆竹是堅定文化自信的具體表現,而且對大氣環境污染較輕且不持續。
2019年3月下旬開始,荊州各縣(市)掀起禁鞭風暴,荊州下轄的石首市于3月29日發出通告,要求在清明前夕4月1日實行全面禁售、禁放,各鄉鎮、村成立禁鞭糾查隊,值守在經銷商店、墓地墳頭,發動城管等部門拆毀煙花爆竹經銷店招牌,全面收繳社會儲存的煙花爆竹,封存批發公司貨物。可謂一場浩浩蕩蕩的禁鞭運動在石首率先興起,確保了荊州市4月1日全面全域禁鞭的目標實現。
時至2019年12月9日和13日的全市安全生產會議、市應急管理局的視頻會議上,市主要領導又進一步強調禁鞭工作的要求。2019年12月19日,在荊州市司法局例行的召集聽證會議,盡管一些代表提出應該依法確定禁放區域,不應該在農村全面全域禁止,但是荊州市政府還是于2019年12月23日以荊政辦電[2019]21號電報發布了《加強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管理工作實施方案》。
2020年1月15日,湖北省煙花爆竹協會向湖北省司法廳提交了《關于請求對荊州市加強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管理工作實施方案規范性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查的建議》,“建議”提出,荊州市人民政府的實施方案內容自相矛盾,名義上區分城鄉,分類推進“雙禁”措施,但實際上通過行政措施全面停止、注銷煙花爆竹批零經營許可,在農村將“引導”禁放變為“強制”禁放,以全面禁售達到全面禁放的目的,本質是搞“一刀切”。
“建議”還指出,國家應急管理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明確要求避免“一刀切”禁放,而荊州市的實施方案卻搞“一刀切”的禁售禁放,缺乏法律依據,超越了荊州市政府的法定職權。
該“建議”還特別指出,荊州市出臺的實施方案全面停止、注銷煙花爆竹批零經營行政許可,禁止銷售煙花爆竹,與《行政許可法》、《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湖北省燃放煙花爆竹若干規定》及《禁止環保“一刀切”工作意見》等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相抵觸。實施方案以行政命令方式督導鄉鎮開展禁鞭工作,推動各行政村訂立村規民約,嚴重違反了《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有關村民自治“合法”、“自愿”的基本原則,屬于濫用行政權干涉村民自治。實施方案“一刀切”禁止銷售燃放,且在重大敏感期間實施,禁限放范圍和政策出臺時機,有違行政合理性原則。該實施方案的制定程序違反了國務院《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等。
2020年8月27日,湖北省司法廳對湖北省煙花爆竹協會作出了《回函》!痘睾贩Q:就湖北省煙花爆竹協會反映《實施方案》中存在的問題,已建議荊州市人民政府依法自行修正。荊州市人民政府已復函我廳:《實施方案》制發后,市人民政府重新制發了《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荊政發[2020]3號),規定“本通告發布前原有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相關規定與本通告規定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準”。
原是領導“想靜靜”
然而,有市民就荊州市人民政府重新制發的《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荊政發[2020]3號)提出質疑:該“通告”根本就沒有對其存在的問題依法自行修正。
據湖北省應急管理廳鄂應急行復決字[2020]2號《行政復議決定書》顯示,湖北遠大煙花爆竹有限公司的煙花經營(批發)許可證于2020年1月16日到期,遂依據《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的規定,如期提出延期換證申請。然而,荊州市應急管理局卻按照“全市加強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管理工作視頻會議的要求”,駁回申請、停止辦理延期換證。湖北遠大煙花爆竹有限公司認為,荊州市“全市加強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管理工作視頻會議的要求”與《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相違背。
湖北省應急管理廳行政復議機關認為,荊州市應急管理局作為煙花爆竹經營的行政許可實施機關,對湖北遠大煙花爆竹有限公司提出的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延期申請作出處理決定的依據,應該是《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而不應該是會議要求,因此,荊州市應急管理局作出的駁回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延期申請,適用依據錯誤。湖北省應急管理廳行政復議機關責令荊州市應急管理局重新受理湖北遠大煙花爆竹有限公司的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延期申請,并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對此,有市民稱:荊州市應急管理局作為荊州市的煙花爆竹(批發)經營的行政許可實施機關,難道連“適用依據錯誤”這一簡單的常識都不懂?
另據報道,2020年5月13日9時35分,在石首市大垸鎮普圣寺村磚瓦廠廠區,某煙花公司負責人付正軍點燃一掛鞭炮丟向裝滿煙花爆竹的大坑,石首市最后庫存的6000余件煙花爆竹隨著陣陣煙火被全部銷毀。僅4月30日以來,公安機關先后三次銷毀價值100余萬元,2萬余件各類煙花爆竹,已率先在荊州市實行煙花爆竹庫存“清零”的目標。對此,有市民評論說,難道這2萬余件煙花爆竹隨著銷毀時陣陣煙火的騰空就沒有污染?這100多萬元由誰買單?難道這種“集中污染”和花上千萬元巨資達到全面禁絕煙花爆竹的政府行為就可以為所欲為?
也有村民對該市禁放煙花爆竹表達不滿,被當地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5日。2020年1月20日上午,湖北省石首市小河口鎮一村民因對進行禁鞭檢查的聯合執法專班不滿,公然阻礙民警執行公務,摔壞民警手機。據悉,事發當天上午,由小河口鎮政府牽頭,派出所等部門參與的禁鞭專班在轄區某村檢查時,發現一商店內有違規銷售煙花爆竹的行為。正當禁鞭專班進行處置時,店主的親戚肖某華(58歲)站出來,公然對小河口派出所民警采取辱罵和推揉的方式執法,同時摔壞民警的手機。石首市公安局維權委獲悉這一情況后,立即向由治安大隊、法制大隊和督察大隊參與的專班,迅速查明了肖某華阻擾公安民警執法證據。目前,違法行為人肖某華已被行政拘留5日。
據一份《關于禁鞭、媒體宣傳視角建議》材料稱,石首市禁鞭具有濃厚的“官本位”因素,該市有鄉鎮與荊州市的某領導老家毗鄰,領導回老家不能聽到周邊出現有煙花爆竹的聲音,否則就要嚴厲問責。石首市某負責人甚至在5月20日的禁鞭工作會議上直接指出“禁鞭合上意”。
眾說紛紜“一刀切”
對此,相關民俗文化專家學者指出,“一刀切”式的“禁炮”是對中國民俗文化的漠視,是對傳統文化的褻瀆,是對煙花藝術的損害,是對安全環保的曲解,也是對群眾意愿的踐踏,更是某些官員“政績饑渴癥”和“懶政思維”的表現。
其實,《人民日報》早在2017年02月06日第19版就刊文認為“政府在決策時應當統籌兼顧,找到‘最大公約數’,不能非此即彼、非黑即白。僅僅在治標上發力,在類似是否禁放煙花爆竹這些問題上使勁,就算用上‘洪荒之力’,也不大可能取得實效和長效”。
特別是近年來,由于廣受霧霾困擾,一些人將煙花爆竹說成霧霾的元兇之一,這種理由十分牽強。中國科學院大氣物理研究所研究員王躍思博士表示:“煙花爆竹對大氣是有影響的,但不起決定性的因素,其影響是短暫、微弱的,一般會在短時間內消散。”北京理工大學高工趙家玉曾多次測試,煙花爆竹燃放時產生的煙霧絕大部分是超過PM20的肉眼可見的煙塵,人體自身的抵御系統安全可以阻止其進入肺部,PM2.5以下的固體顆粒物則微乎其微。霧霾產生的歷史只是在近幾年,而燃放煙花爆竹的歷史可追溯千多年之前。
中國煙花爆竹協會認為,《條例》第二十八條只授權地方政府在特殊情況下,在特定區域、特定時段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特定種類的煙花爆竹。荊州市人民政府片面理解與執行全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不符合該條款規定。
一是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侵犯了合法煙花爆竹生產、銷售企業及煙花燃放者的合法權利。全國目前有煙花爆竹生產企業2220家、批發企業4500多家、零售企業35萬多家,從業人員上百萬,總產值700億元。2017年出口10億美元,絕大多數的煙花爆竹從業人員系革命老區的山區農民。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最終會導致煙花爆竹生產企業、銷售企業破產,從業人員面臨失業。同時,普通民眾依據該條例第二十八條享有的依法燃放煙花爆竹的權利被剝奪。
二是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將會導致中華民族傳承千年的民間節日文化習俗失去傳承。目前,瀏陽花炮制作技藝已列入國務院[2006]18號文件公布的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中。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曾印發《關于實施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的意見》指出:文化是民族的血脈,是人民的精神家園。支持中華醫藥、中華烹飪、中華武術、中華典籍、中國文物、中國園林、中國節日等中華傳統文化性項目走出去。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消費品標準和質量提升規劃(2016-2020年)》重點領域明確提到傳統文化產品:推動傳統文化產品產業化、規;l展。針對文房四寶、煙花爆竹、竹藤、瓷器、漆器等產業發展需求,加快安全、環保等強制性標準制定,加大旅游景區銷售產品的質量監管力度。燃放爆竹是中華民族抹不去的文化情節,和春聯、年畫、賞月等傳統習俗一樣,在老百姓的記憶里是最生動的生活場景和最溫暖的生活細節。煙花爆竹傳承了中華民族的傳統民俗文化,隨著傳統節日和百姓生活一直延續至今,有著深厚的文化底蘊。全面禁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將導致這一文化傳承徹底消失。
三是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將會引發社會出現不穩定因素。從歷史的經驗看,由于合法市場關閉,群眾自發的市場需求,必然導致非法的煙花爆竹生產和銷售利潤空間增大,各種私炮、土炮和超規格炮迅速泛濫,必然給社會安全造成巨大隱患。
荊州市自2019年4月份實行全面全域禁止以來,批發企業全部停止進貨,合法企業停業、非法渠道的貨物極度泛濫,煙花爆竹并沒有禁絕,安全隱患無法杜絕。石首市、監利市的各兩家公司,由于經營許可到期后,應急部門不予延期許可而公司解散,上述情況尤為嚴重。
四是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不利于中華傳統文化與全球文化的傳播與交流。最近幾年因為中國成功舉辦APEC、G20峰會并燃放焰火,使這一中華傳統文化產品得到更多國家認同。據央視報道:2018年跨年燃放煙火的城市有迪拜、柏林、雅典、巴黎、倫敦、悉尼、馬德里、里約熱內盧、紐約、惠靈頓、首爾、平壤、香港、臺北。視覺中國也報道了紐約、舊金山、布魯塞爾、貝魯特、馬尼拉、內羅畢、法蘭克福、巴厘島、愛丁堡市民燃放煙花的活動。而中國內地城市據我了解只有大連,甚至中國的國慶日都有很多國外城市燃放焰火,而國內則一片沉寂。煙花文化已走向世界,而我們作為煙花的發源地卻極力打壓這一傳統文化,難道2022年的冬奧會開閉幕式,我們需要從國外引進煙花產品嗎?
中國煙花爆竹協會致函司法部提請對《條例》第二十八條作出權威司法解釋,《條例》第二十八條只授權地方政府在特殊情況下,在特定區域、特定時段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特定種類的煙花爆竹,即縣以上政府不能任意在全行政區域全時段全品種禁放煙花爆竹,以阻止各地假借安全環保名義盲目跟風全面禁放煙花爆竹的形勢繼續蔓延,保護中華民族傳承幾千年的節日傳統文化。(文:莫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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