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裁胡小鋼被“雙開”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四川省監委消息:日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四川省監委對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城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裁胡小鋼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開展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胡小鋼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在人員錄用、職務晉升工作中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關系人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和插手國有企業資產轉讓等經營活動;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在不良資產處置業務中濫用職權,造成國家資產巨額損失,涉嫌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犯罪。
胡小鋼長期擔任國有金融企業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全無,對黨中央有關金融工作路線方針政策陽奉陰違,棄守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職責,置國家利益于不顧,與私營業主內外勾結違規低價處置不良資產,濫權妄為、損公肥私,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是“靠企業吃企業”,給國有資產造成重大損失的典型。胡小鋼的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罪、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銀保監會黨委、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研究決定,分別給予胡小鋼開除黨籍、政務開除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由四川省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胡小鋼簡歷
胡小鋼,男,漢族,1963年10月生,湖南雙峰人,在職碩士文化程度,1981年12月參加工作,1994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1年12月至1999年9月,先后在中國銀行湖南省分行、中國銀行總行工作。
1999年9月至2011年5月,歷任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后改制為中國東方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公司)股權部干部、股權及投行業務部高級經理、助理總經理、副總經理;長沙辦事處黨委委員、副總經理,黨委書記、總經理;武漢辦事處黨委書記、總經理,紀委委員、黨委組織部部長、人力資源部總經理兼邦信資產管理公司黨委委員、董事。2011年5月任東方公司黨委委員、總裁助理兼黨委組織部部長、人力資源部總經理。2011年8月任東方公司黨委委員、總裁助理。2013年6月任東方公司黨委委員、副總裁。
2018年11月任長城公司黨委委員、副總裁。
2021年6月、9月,分別被免去長城公司黨委委員、副總裁職務。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四川省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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