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以下簡稱《意見二》)正式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相關部門負責人就《意見二》回答記者提問。
1.問:請介紹一下當前打擊治理電信網絡犯罪的總體情況?
公安部答:電信網絡詐騙是近年來高發多發的一類新型網絡犯罪,人民群眾深惡痛絕。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確要求。4月6日,習近平總書記再次對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趙克志國務委員和公安部黨委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部署各地公安機關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把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作為深入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的一項重要工作,迅速掀起新一輪打擊攻勢,打擊治理工作取得明顯成效。今年1至5月,全國共破獲電信網絡詐騙案件11.4萬起,打掉犯罪團伙1.4萬余個,抓獲犯罪嫌疑人15.4萬名,同比分別上升60.4%、80.6%和146.5%。成功勸阻771萬名群眾免于受騙,為群眾挽回經濟損失991億元。今年5月,全國共立電信網絡詐騙案件8.46萬起,與4月相比下降14.3%,案件持續高發的勢頭得到了一定遏制。
當前,隨著社會信息化進程的發展,傳統犯罪加快向互聯網蔓延變異。電信網絡詐騙案件仍然多發高發,作案手段變化快、迷惑性強、防范難度大。詐騙窩點加速向境外轉移,有組織犯罪特征明顯,社會危害嚴重。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工作依然艱巨繁重。下一步,全國公安機關將繼續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忠實踐行人民公安為人民的初心使命,扎實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強化責任擔當,狠抓打擊治理,堅決遏制此類犯罪的高發勢頭,為建黨100周年創造安全穩定的社會治安環境。
一是始終保持嚴打高壓。全國公安機關將繼續出重拳、下狠手、用重典,深入推進“云劍2021”專項行動,持續開展大案攻堅,組織集群戰役,深挖幕后“金主”,嚴厲打擊犯罪分子囂張氣焰。二是深入推進“斷卡”行動。全國公安機關將繼續會同檢察、法院、通信、金融等部門,打團伙、摧網絡、斷通道,嚴厲打擊、整治、懲戒非法開辦、販賣電話卡、銀行卡違法犯罪活動。三是全力開展預警防范。全國公安機關將把預警防范工作作為重中之重,全力開展事前預警、事中攔截、事后追繳等各項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發案,最大力度地挽回損失。四是強力推進綜合治理。全國公安機關將繼續會同通信、金融、互聯網等部門,不斷提升行業治理力度,凈化網絡生態空間。依托國務院部際聯席會議,進一步壓緊壓實地方黨委政府主體責任,加強源頭治理,清理黑灰產業,鏟除犯罪土壤。五是全力開展反詐宣傳。全國公安機關將繼續會同有關部門,充分運用各種媒體平臺,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反詐宣傳活動,提高反詐宣傳的覆蓋面和精準度,不斷提升群眾防騙識騙能力。充分發動人民群眾,營造全民參與、全社會反詐的濃厚氛圍,打一場反詐人民戰爭。
2.問:我們注意到,《意見(二)》第十六條用較長篇幅對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刑事政策作了規定,請問主要是基于什么考慮,檢察機關在司法辦案中如何把握?
最高檢答:您提得這個問題很好。正如您所說,《意見二》十分重視在當前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過程中刑事政策的理解和運用,設置專條即第十六條作了規定。第十六條是《意見二》中篇幅較長的一條,而且從一開始的一款內容擴展到現在的三款。為何要作出這樣的設置,主要有這么三個考慮。
第一,這是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重要指示的積極舉措。前不久,習近平總書記專門作出重要指示,突出強調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強化系統觀念、法治思維,全面落實打防管控措施,堅決遏制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多發高發態勢。如何把總書記重要指示落實到位,執法司法機關要更加注重刑事政策的運用,堅持懲治、預防和治理的有機統一,綜合發揮行政處罰、信用懲戒和刑事打擊的效應,努力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和社會和諧穩定。
第二,這是適應打擊治理新形勢下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現實需要。當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呈現明顯的團伙化、鏈條化的特征。電信網絡詐騙團伙往往涉案人員較多,各層級人員皆有,地位作用各不相同。圍繞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已經形成一條上中下游緊密分工、密切關聯的黑灰產業鏈。對于不同層級、不同環節的涉案人員,應當在整個犯罪團伙、犯罪鏈條中全面甄別和評估其層級地位及作用大小,準確定性、科學量刑,確保罪責刑相適應。
第三,這是提升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質效的具體要求。從當前辦理案件看,涉案人員“三低”(即低齡、低學歷、低收入)的現象較為突出,對于這些人員尤其是其中未成年人、在校學生等特殊群體,需要我們綜合主客觀各方面因素,依法審慎作出司法決定。這有助于更好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分化瓦解詐騙犯罪團伙,最大程度推動追贓挽損,努力實現司法辦案“三個效果”的統一。
第十六條對刑事政策的把握作了三款規定,在司法實踐中如何準確理解、全面貫徹,主要要做好以下三個方面工作。
一是落實寬嚴相濟總體要求,這是第一款規定要旨。這一要求適用于案件偵查、審查起訴和審判的各個環節。要注意全面收集證據,依法準確認定案件事實。要重視收集審查證明詐騙犯罪集團、犯罪團伙組織架構、內部分工、利益分配等方面的證據,明確各犯罪嫌疑人的層級地位、具體行為和作用大小。要結合犯罪嫌疑人的認罪態度、悔罪表現、退贓退賠等情況,準確認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做到罪責刑相適應。
二是突出重點從嚴打擊,這是第二款規定要旨,指導我們在政策執行中如何落實好從嚴的要求。對于犯罪集團中的組織者、指揮者、策劃者和骨干分子,包括出資人、實際控制人等,依法從嚴懲處。針對當前司法實踐中,一些犯罪團伙利用未成年人、在校學生、老年人等特殊群體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社會危害更大,應當依法從嚴懲處。對于上述人員,結合案件具體情況綜合認定犯罪嫌疑人的社會危險性,該羈押就要予以羈押,一般應提出從重的量刑建議,并嚴格控制適用緩刑的范圍。
三是區分對象從寬處理,這是第三款規定要旨,指導我們在政策執行中如何掌握好從寬的標準。要準確區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集團、犯罪團伙中的主從犯,對于經應聘入職僅領取少量工作報酬、按照工作指令僅從事輔助性、勞務性工作,參與時間較短、詐騙數額較少、發揮作用較小的從犯,以及初犯、偶犯等,依法從寬處理。對于犯罪嫌疑人中的特殊群體,如未成年人、在校學生等,要堅持以教育、挽救、懲戒、警示為主,根據其犯罪情節、認罪認罰、一貫表現等情況,認真落實“少捕慎訴慎押”理念,更好地教育幫助他們知錯悔過,投入正常學習生活。
3.問:針對手機卡、銀行卡的“兩卡”犯罪,《意見(二)》專門作出三條規定。為什么《意見(二)》要把“兩卡”犯罪作為重點內容進行規定?《意見(二)》涉及“兩卡”犯罪的規定有什么特點?人民法院打擊“兩卡”犯罪有什么具體舉措?
最高法答:全方位、全鏈條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即全面懲處方針是我們始終堅持的基本方針,就是不僅要嚴厲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還要斬斷其犯罪鏈條,鏟除其周邊犯罪黑灰色產業鏈。非法交易的“兩卡”,是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賴以存在的“土壤”和“水源”,“兩卡”非法交易泛濫,已經成為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屢打不絕的重要因素,F在,打擊“兩卡”犯罪,是斬斷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幫助鏈條、遏制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高發態勢、加強源頭治理的關鍵環節,是勢在必行的,也是刻不容緩的。因此,《意見二》的第七、八、九條全面規定“兩卡”犯罪的法律適用標準,就是要進一步明確打擊“兩卡”犯罪的法律依據,方便執法辦案,確保準確、有力、有效地打擊此類犯罪。
《意見二》對于“兩卡”犯罪的規定,主要體現了依法、從嚴和準確三個方面。首先,《意見二》是在刑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基礎上制定的,第七、八、九條主要解決對“兩卡”犯罪適用“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依法處理的問題,不論是主觀“明知”的認定,還是“情節嚴重”的認定,都是對相關司法解釋的進一步細化,沒有突破、超越刑法和司法解釋的規定。其次,對“兩卡”犯罪我們秉持從嚴懲處的態度,主要還是基于“兩卡”犯罪的嚴重社會危害性,要加強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源頭治理,實現釜底抽薪的效果,必須通過從嚴懲處、有效震懾來達到遏制、預防犯罪的目的。最后,在依法、從嚴的前提下,我們還要堅持準確認定,《意見二》結合司法實踐,不僅對于手機卡、信用卡的打擊范疇進行科學合理界定,如手機卡區分是交易“他人”的手機卡等,也對適用“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處理“兩卡”犯罪在主客觀方面都予以具體而客觀的規定,如主觀“明知”的綜合判斷、“情節嚴重”的具體認定等,確保更加準確全面客觀反映犯罪分子的罪行,體現罪責刑相適應的原則。
去年10月“斷卡”行動開展以后,最高人民法院立即向全國法院下發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好刑事審判職能,打大打擊力度,提高審判效率,堅決依法從嚴從快打擊“兩卡”犯罪分子。下一步工作中,各級人民法院將繼續堅持依法從嚴懲處方針,用足、用好、用準《意見二》的相關規定,加大對“兩卡”犯罪分子特別是團伙的首要分子、骨干分子、累犯慣犯的打擊力度,堅決鏟除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周邊黑灰產,加快審判進程,積極回應社會關切。最高人民法院將進一步加強審判指導,組織專題培訓,不斷提高各級人民法院的辦案能力和水平。同時,我們也會繼續配合推進源頭治理和綜合治理,堅持打擊、整治、防范同步進行,深化犯罪預防,落實社會共管共治措施,切實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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