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2024年9月9日下午,由中國行為法學會主辦的、由北京市兩高律師事務所承辦的“學習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習近平法治思想宣講會”在北京召開。
本報當天晚上就發布了快捷新聞,到目前為止,瀏覽量達25.4萬余人(2024.9.11《澳門法治報》第六版“理論觀察”刊登了此新聞),受到不少法律工作者和讀者的好評。
主辦方特邀了最高人民法院原黨組副書記、副院長,中國法學會副會長江必新同志在“宣講會”上,就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法治思想,向與會的領導、嘉賓長談了他的學習心得1個多小時,系統地解讀了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精神內涵,受到大家的一致點贊,不少法律工作者和讀者來電、來函,希望看到江院長的“講話實錄”。
目前,記者已獲得江必新院長的“講話實錄”,特此以特稿的方式轉載播報,希望廣大法律工作者和讀者學習、研究、收藏。
與會記者:蘆葆霖、陳龍獅
2024年9月13日
江必新:在“學習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習近平法治思想宣講會”主旨發言
與會的各位領導、嘉賓、同志們:
大家好!
非常感謝中國行為法學會邀請我來跟大家做這樣一個交流!
首先,我對兩高律師事務所加盟中國行為法學會且成為理事單位表示祝賀。
今天,我們將按照事先的約定,就“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的精神與加強人權的法治保障”來做一個交流,談談我個人的學習心得與體會。
選擇這個題目主要是出于以下考慮:第一,人權的法治保障是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中較為重要的內容。從篇幅布局來看,人權保障在法治這一板塊占了一個自然段。此外,人權保障不僅僅出現在“完善中國特色社會法治體系”這一篇章,《決定》的其他篇章對人權保障也都有所涉及。第二,保障人民的合法權益是法律人的主要任務以及主要責任,法律人應當對《決定》中關于人權保障的內容做到全面了解。第三,因應時代問卷以及新形勢的要求,我們應當了解《決定》中人權保障的基本走向。所以,我將就人權保障這一專題與大家進行交流。
在這一專題講座中,我想圍繞三個核心問題予以展開:第一,《決定》為何如此重視人權的法治保障;第二,《決定》就人權的法治保障做出了哪些要求;第三,在為權利提供法治保障的過程中,我們應當注意哪些問題。
首先講第一個大問題,《決定》為什么如此重視人權的法治保障?我想主要是基于以下五方面的考量:
第一,共產主義的歷史使命決定了我們要為人權提供法治保障。共產黨人講共產主義,無論處于何種發展階段,共產主義始終是我們奮斗的終極目標。何謂共產主義?馬克思、恩格斯曾說:“共產主義是自由人的聯合體”。什么是自由?自由是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可能性,自由的喪失也意味著其他權利的喪失。從這個意義上來講,共產主義的核心是實現人的全面發展,其基礎和前提則視為權利權利提供保障。
第二,中國共產黨人的初心使命決定了要為人權提供法治保障。中國共產黨人的初心使命是為人民謀幸福,人民對美好生活的追求就是我們的奮斗目標。習近平總書記曾言:“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權。”滿足人民對幸福生活的追求,首先是要加強對人權、自由的保障,脫離了對自由、人權的保障,人民的幸福生活將難以得到實現。
第三,為人權提供法治保障是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的根本目的與奮斗目標。習近平總書記曾言:“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權益”。因此要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從根本上來說,就是要實現依法維護好人民群眾的合法權利這一目的,從而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和國家的長治久安。
第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本質決定了要為人權提供法治保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是消除剝削、消除不平等以及維護人民的合法權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在于發展好、維護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增進人民福祉,促進人的全面發展。
第五,當前的現實決定了要為人權提供法治保障。自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黨和國家一直將保障好人民的權利作為法治建設的重要命題。多年來,我們建立了一系列保障人權的制度、體制、程序以及機制,在維護人民權利方面取得了諸多的進展。但從總體上看,人權的法治保障依然存在著諸多短板。此次《決定》之所以將人權的法治保障作為重要內容,其原因主要在于我國的人權法治保障仍有諸多問題需要解決。
第二個大問題是《決定》有關人權法治保障的基本內容。人權保障貫穿于《決定》的始終,具體而言,可以從以下七方面對其展開分析與解讀。
第一,既強調要樹立正確的人權觀,又強調要重視人權保障的實踐。首先《決定》特別強調了“要樹立正確的人權觀”,這表明,中國的人權觀與西方存在諸多區別。那么,這些區別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呢?我覺得核心區別主要包括以下幾點:其一,我們更強調生存權、發展權。與其他國家相比,我們著力搞脫貧攻堅,我們強調社會民生保障,實質上就是真正健康全面發展。其二,我們在強調個人人權保障的同時,又強調對集體人權的保障。其三,從權利保障角度來看,我們不僅強調對自由權的保障,更強調對平等權的保障。關于自由權和平等權的保障,國外存在不同的派別。其中,資產階級政黨里面也有兩大派別。以英國的工黨為例,其更強調對平等權的保障。與此相對應的是,保守黨比較偏重于對自由權的保障。對于我們來講,我們更多地強調的是對平等權的保障。我們現在強調要共同富裕,將共同富裕作為發展的重要目標。對于共同富裕這一重要理論,我們需要有正確的認識。《決定》在強調“樹立正確的人權觀”同時又強調了重視人權保障的實踐。它指出,不僅要加快人權保障事業的發展,而且要將人權保障事業作為發展的重點工程,建立一系列有關人權保障的體制、制度、機制以及程序。具體而言,主要包括完善事前審查、事中監督、事后糾正等工作機制;完善涉及公民權利強制措施以及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的制度,依法查處利用職權徇私枉法、非法拘禁、刑訊逼供等犯罪行為。
第二,既強調了通過憲法對人權進行保障,又強調了人權的執法司法保障。對于人權的憲法保障,《決定》第九個部分中的第33明確提出,“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健全保證憲法全面實施的制度體系,建立憲法實施情況報告制度”。憲法的核心內容是權利與義務,所以,完善憲法制度核心就是要完善權利保護制度。對于人權的執法司法保障,《決定》第九個部分第35條在堅持正確的人權觀之后,就加強人權執法司法保障后的具體內容做出了安排部署,突出了執法和司法的人權保障問題。
第三,既強調對人權的平等保護,又強調對特殊主體的特殊保護!稕Q定》將平等保護規定在第九部分的導語中間,其明確指出要“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機制”!稕Q定》將平等保護規定在第九部分導語中的做法有其特殊的含義與特定的背景,其原因主要在于某一時期,有些地方、有些部門出臺的政策與平等保護精神相抵牾。例如在改善營商環境這一大背景下,有些地方、有些部門推出了許多違背平等保護原則的政策,面對這一現狀,《決定》特別強調了平等保護這一基本原則與基本理念。平等保護具有以下三層含義:一是同等情況同等對待;二是不同情況區別處理;三是區別處理必須要符合公平正義的要求。這三點共同構成了平等保護的實質內涵。從以上三點不難看出,平等保護并非意味著一視同仁,將平等保護簡單地理解為一視同仁是一種很粗淺的認識。除平等保護外,《決定》又強調了對特殊主體的保護,具體而言,對特殊主體的保護應當聚焦在以下三個方面:其一,給予農業人口特殊保護!稕Q定》強調了對于農業轉移人口、進城落戶農民權利的保障,明確指出“推動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社會保險、住房保障、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等現有同遷入地戶籍人口同等權利,加快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保障進成落戶農民合法土地權益,依法維護進程落戶農民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探索建立自由有償退出的辦法。”,除《決定》明確提到的農業人口外,對于返貧、致貧以及需要特別幫扶的對象也應當作為特殊主體予以保護。其二,為特殊勞動形態主體與新型勞動形態主體提供權利保障。以往,法院與勞動仲裁機構在處理勞動糾紛案件時,首先關注的便是勞動者與企業是否簽訂了正式的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與企業并未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那么,法院與仲裁機構將不會為勞動者提供相應的救濟與保護。隨著新型勞動權利主體,例如外賣小哥、快遞小哥、臨時工等主體的出現,單單依靠勞動合同并不能十分有效地解決新型勞動權利主體與企業之間產生的用工糾紛。因應時代需求以及保障新型勞動權利主體的需要,立法機關以及司法實踐應當積極探索新型勞動權利主體的保障方案,實現對新型勞動權利主體的權利保障。除新型勞動形態主體外,科技人員也是應當給予特殊保護的重要對象。對于科技人員而言,應當建立平衡科技人員與企業之間的利益沖突機制,既要維護企業權益,也要關注科技人員的知識產權,賦予科技人員更多的自主權。第三,對殘疾人、婦女以及未成年人也要給予特殊保護。
第四,既強調了對基本人權的保護,又強調了對新型權利的保護!稕Q定》對基本人權如人身權、財產權給予了特別的關注,明確提出“完善涉及公民人身權利強制措施以及查封、扣押等強制措施的制度,依法查處利用職權徇私枉法、非法拘禁、刑訊逼供等犯罪行為”。除基本人權外,《決定》還強調了對新型權利的保護,例如,《決定》對數據權利予以了特別強調,其明確指出“加快建立數據產權歸屬認定、市場交易、權益分配、利益保護制度,提升數據安全治理監管能力,建立高效便利安全的數據跨境流動機制”。此外,《決定》還強調了科技人員的分配權以及其他新型權利。
第五,既強調對各種權利的保護,也強調對各種侵犯權利的違法犯罪活動的打擊。《決定》從正反兩個維度強調了對權利的保護。就正向維度而言,《決定》指出要“加強產權執法司法保護,防止和糾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健全依法甄別糾正涉企冤錯案件機制。”就反向維度而言,《決定》做出了以下部署:其一,《決定》強調要“對侵犯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和合法利益的行為實行同罪同責同罰,完善懲罰性賠償制度。”其二,《決定》強調要“完善社會治安整體防控體系、健全掃黑除惡常態化機制,依法嚴懲群眾反映強烈的違法犯罪活動。”
第六,既強調了權利的事前保護與事中保護,又強調了權利的事后保護。事前保護主要是事前審查,例如建立對逮捕、拘留等限制公民權利較為嚴重的強制措施的事前審查制度。事中保護主要是事中監督,例如推進刑事案件律師辯護的全覆蓋。事后保護主要是事后糾正,例如建立冤假錯案糾正機制、輕微犯罪記錄封存制度。
第七,既強調權利保障的機制建設,又強調為權利保障創造物質條件。一方面,《決定》強調權利保障機制的建設。例如《決定》第三十五條強調“健全公正執法司法體制機制”,又如《決定》第二十三條強調“加強健全種糧農民收益保障機制,推動糧食等重要農產品價格保持在合理水平”,再如《決定》第三十六條強調“完善推進社會法治社會建設機制”等。另一方面,《決定》強調了要為權利保障創造物質條件。例如《決定》第十一條明確規定“規范收入分配秩序,規范財富積累機制,多渠道增加城鄉居民財產性收入,形成有效的增加低收入群體收入,逐步擴大中等收入群體規模,合理調節過高收入的制度體系。”
綜上所述,《決定》就人權保障做出了整體性、完整性與系統性的部署,其對于推進中國人權事業建設以及保障人民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第三個大問題是實現權利保障應當注意的幾個問題。
權利保障既是一項永久性的話題,也是一項系統而復雜的工程,其發展與完善需要久久為功。具體而言,權利保障的實現應當注意以下七個方面:
第一,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引領,強化權利保障意識。權利保障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內容之一,習近平法治思想對權利保障做出了深刻的解讀與闡釋。習近平法治思想不僅包括11個堅持,更蘊含著對法治原理、法治價值的論述與闡釋,對于法律工作者來講,應當積極研究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內涵與精神,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引領,推動法治實踐的向前發展。具體而言,法律工作者既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權利保障意識為指導,又要處理好與權利保障具有密切關聯的重大問題。
第二,要警惕“應急性法治”和“預防性法治”對權利的不當限縮。法治大體上可以劃分為兩類,一種是應急性、應對性的法治;一種是預防性的法治。“應急性法治”主要是在特殊、應急情況下實施的,其實施通常會限縮公民的權利。“應急性法治”在一般情況下是正當的,但造成公民權利過度限縮的“應急性法治”是不合理的。“預防性法治”雖然在防范風險方面具有重要的意義與價值,但缺乏限度與限制的過度預防也會造成公民權利限縮、社會治理成本加大以及公權力擴張等諸多問題。因此,應當為“應急性法治”與“預防性法治”的實施設置合理限度,具體而言應當設立原則性規定,糾正“應急性法治”與“預防性法治”中的權力濫用。
第三,要防止善意侵權、隱形侵權與變相侵權現象的出現。這些侵權現象往往會打著“為人好”的名義出現,但是,良善的動機并不是隨意限制公民權利的正當理由。因此,應當總結實踐中出現的善意侵權、隱形侵權以及變相侵權的規律與特點,在總結其規律與特點的基礎上,對其采取針對性、有效性的治理方案與治理措施。
第四,要處理好平等權和自由權的關系。過于強調平等會削弱社會整體的競爭力和發展活力,削弱公民參與社會競爭的積極性。過于強調自由又會導致貧富差距擴大、弱肉強食等現象的出現。因此,應當建立協調自由權與平等權的體制機制,實現兩者的互相制約,共同發展。
第五,要著眼于實質性保護。對權利予以實質性的保護是人權保障的重要方面,對權利予以實質性的保護既要注重形式合理性的實現,也要注重實質合理性的實現。具體而言,法律工作者在為權利提供保障的過程中,既應當以法律規定為準繩,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為人權提供保障,也要注重采取多元化的方式為當事人的權利提供救濟,實現權利保障方式的原則性、靈活性與多樣性的有機統一
第六,要注重權利保護的效能。人類權益保護需求的無限性與保護救濟資源資源的有限性之間的矛盾決定了在為權利提供保護時應當注重權利保護的效能。忽視效能的執法體制與司法體制不僅會造成執法司法資源的浪費,更會使正義無法得到有效的實現。提升權利的保護效率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入手:其一,適當調整訴訟收費,使訴訟收費制度真正發揮對違法、不誠信以及濫用權利行為的制裁功能。其二,增加一審終審加抗訴的裁判救濟制度,以大幅度節省司法資源。其三,完善獨任制、簡易程序與速裁程序的適用機制,發揮其在提高訴訟效率中的重要作用。
第七,要強調權利和義務的一致性。權利本位與義務本位沒有實質性的差異,其都是以發展好、維護好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作為出發點與落腳點。強調權利本位并非意味著不履行義務,強調義務本位也并非意味著對權利的忽視。無論是權利本位,還是義務本位,都是以人民能夠享有權利、履行義務,從而實現人的全面發展、人的價值的提升為目標。因此,應當健全和完善公民自覺履行憲法、法律義務的促進機制,加大對拒不履行法定義務或濫用權利行為的反向約束,形成自覺、積極履行義務的良好風尚。
同志們,鑒于時間問題,今天的分享就這么多。講的不到位的,請大家批評指正。
謝謝大家!
江 必 新
二零二四年九月九日
于北京市兩高律師事務所
附件1:出席“宣講會”的主要領導、嘉賓名單
1、 江必新 最高人民法院原黨組副書記、副院長,中國法學會副會長;
2、 董治良 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中國行為法學會會長
3、 韓亨林 中紀委駐司法部紀檢組原組長,中國監獄工作協會會長
4、 李文燕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原副校長,中國行為法學會總監事
5、 宋朝武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行為法學會副會長兼秘書長
6、 梁相斌 新華社北京分社原社長,《人民法治》雜志社社長兼總編輯
7、 蘆葆霖 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原黨組副書記,《澳門法治報》執行主席兼常務社長、博士
8、 羅 榮 《法治日報》副總編
9、 盛懷杰 中國人民解放軍國防大學客座教授、安徽省政府參事室、文史館館員、中國行為法學會常務理事
10、 耿新生 中國行為法學會辦公室主任
11、 杜 帥 中國行為法學會辦公室副主任
12、 戴智勇 北京市兩高律師事務所主任、創始合伙人
13、 胡長華 北京市兩高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
14、 蔣瓊穎 北京市兩高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創始合伙人
15、 唐興華 北京市兩高律師事務所管理委員會主任
16、 吳新華 北京市兩高律師事務所知識產權研究院院長、律所副主任
17、 王一涵《人民法治》雜志社編輯部主任
18、 武志俊 《人民法治》雜志社攝影記者
19、 盛學友 司法部《法律服務時報》新聞部主任,《人民司法》著名編輯記者
20、 陳龍獅 《澳門法治報》常務副總編,2016-2024年全國兩會上會記者及十九大、二十大上會記者、京城著名“軍挎記者”
附件2:北京市兩高律師事務所簡介
北京市兩高律師事務所創建于2006年12月4日,借時代東風,經全體同仁共同努力,已發展成為綜合性、規模化、專業化大型律師事務所。兩高所堅持以誠信、包容、高效、協作為內核,涵養文化、積蓄力量、穩步發展,以北京總所為基地,業務版圖不斷擴大,已在上海、深圳、大連、鄭州、?、貴陽、合肥、南京、蘇州、廈門、成都、石家莊、杭州等主要城市設立分所,匯聚了1200余名精英律師,在規模上穩居全國律師事務所前列。
作為行業中堅,兩高所堅持以專業為立身之本,堅定專業化發展之道,包容慷慨、任才使能,致力于塑造一支由卓越法律人才組成的精英團隊,激勵智慧碰撞與經驗傳承,促進業務板塊深度融合與協同發展,激發每一位成員的潛能與創造力。在民事、商事、刑事、行政、婚家、勞動糾紛等傳統且核心的專業領域凝心聚力、穩扎穩打,奠定了堅實的事業基礎。同時,順應社會需求,在破產重整、公司并購、知識產權、金融證券、企業合規等新興且前沿的專業領域銳意改革、開拓創新,形成了獨特的服務特色與品牌優勢,贏得了客戶的廣泛贊譽與信賴。在事業發展中,兩高所主動融入國家、地區發展戰略,積極參加“一帶一路”、京津冀協同發展及地方政府依法行政等服務項目,提升發展格局;不忘承擔社會責任,廣泛參加公益服務、在全國知名高校設立獎學金等回饋社會,培養利他情懷。
兩高所憑借在法律服務領域的卓越貢獻與杰出表現,榮獲了司法部、全國律協、全國振興地方經濟工作委員會、北京市司法局、市律協等權威機構表彰和授予榮譽百余項,并被指定為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刑事援助部法律咨詢中心、全國中小企業法律保障服務中心等,在行業內外得到高度認可。
兩高所近年來連續榮登《錢伯斯大中華區法律指南》、湯森路透旗下亞洲法律排行榜(ALB)榜單以及亞洲頂級法律期刊《商法》等國際知名法律評級榜單,專業能力和服務質量得到充分肯定。
兩高所常存敬畏之心,堅守職業信仰,始終秉承“執兩用中,行高天下”的核心理念,將事業發展與國家發展緊密相連,遵大義,胸懷國之大者;擔使命,踐行社會責任。兩高所深計遠慮,志誠守信,創新驅動“人才戰略”與“品牌戰略”,持之以恒,追求卓越,致力于成為每一位客戶跨越挑戰、共贏未來的堅實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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