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范思翔)記者從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了解到,為規范和加強中央國家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管理,鞏固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成果,國管局近日印發《中央國家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管理辦法(試行)》,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了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管理遵循總額控制、經濟適用、節能環保、規范高效的原則,公務出行應當堅持社會化、市場化方向,強調要將堅持勤儉辦一切事業的要求貫徹落實到公務用車管理的全流程、各環節,節約高效保障公共服務和公益事業需要。
辦法堅持統一制度、分級管理原則,突出從嚴規范管理的要求,對公務用車控制數、配備標準、配備更新程序、使用和處置管理、監督檢查等全流程進行了規定,強調要加強越野車、租用車輛等特殊事項管理,明確不得以任何形式變相超數量配備車輛等12個“不得”的管理要求。
聚焦事業單位行業特點和業務需求,辦法對于事業單位優先配備使用新能源汽車作出細化規定,強化了存量資產盤活利用、標識化信息化等管理要求,并要求行業特點突出的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本辦法,結合實際制定完善相關配套制度。
記者了解到,該辦法印發后,中央國家機關層面基本形成了以《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為統領、《中央國家機關所屬垂直管理機構 派出機構公務用車管理辦法(試行)》和《中央國家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管理辦法(試行)》為配套支撐的公務用車管理制度體系,在制度建設上實現了對中央國家機關及其所屬各級行政單位和各類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管理全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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