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的但女士在廣州某培訓機構為孩子辦理退學手續時,遭遇了“提燈定損”的煩心事。培訓機構要求家長支付高額賠償,包括撕掉廣告紙、拔掉網線、拉開消防門等行為的費用,每項賠償高達1000元。這一行為引發了網友的廣泛關注和熱議,許多人指責該機構趁火打劫,無視家長和學生的權益,缺乏商業道德。
事件的起因是但女士的孩子在培訓機構學習期間,因管理混亂、師資不符宣傳以及學生行為等問題,雙方決定終止合作并辦理退學手續。然而,在退學過程中,培訓機構提出了針對孩子損毀學校財物的一系列賠償要求。例如,孩子僅拔掉一條網線,機構竟索賠1000元;隨手撕掉墻上幾張紙,同樣被要求賠付1000元。
面對培訓機構的不合理索賠,但女士感到震驚并拒絕賠償。她認為這些行為并不構成實際損毀,培訓機構既想勸退學生又不想退還剩余費用。在記者介入后,培訓機構承認部分財物確實受損,并表示愿意賠償。最終,雙方達成協議,扣除損毀財物的部分費用后,培訓機構同意一次性退還但女士32500元。然而,退還金額還需扣除水電費80元。
這一事件不僅反映了培訓機構在處理退學糾紛時的不合理行為,也暴露了當前教育行業的一些問題。許多家長表示,教育機構應當以育人為本,而不是將孩子當成“提款機”,動輒以高額罰款相威脅。這種所謂的“提燈定損”行為不僅破壞了行業風氣,也讓家長感到寒心和社會失望。
從法律角度來看,培訓機構有權向學生追討因其不當行為所造成的直接損失,但索賠金額必須合理且有據可依。如果索賠金額明顯過高,缺乏合理的估價依據或者沒有確鑿證據證明損失是由該生造成的,則可能被視為不合理的經濟懲罰,而非正當的財產損失補償。根據中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任何一方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加重對方責任,排除或限制對方主要權利。因此,如果存在這種情況,家長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要求法院或仲裁機構審查索賠的合法性。
面對類似情況,家長應要求培訓機構提供詳細的定損依據和賠償標準,若無法提供合理文件,堅決不認賬。同時,家長應收集我搜索到的資料,如現場照片、退學溝通記錄等,向當地消費者協會投訴,由消協介入調解。若調解無果,家長還可以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向法院提起訴訟,用法律武器為自己和孩子討回公道。
這一事件也引發了公眾對教育機構管理規范的討論。一些網友指出,教育機構應當更加注重學生的全面發展和教育質量,而不是通過高額索賠來謀取利益。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實現教育的公平與正義。
家長退學遭“提燈定損”事件再次提醒我們,教育機構在處理退學糾紛時必須遵循合理、公正的原則。家長和學生也應增強維權意識,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身權益。只有這樣,才能共同營造一個健康、和諧的教育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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