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民政部印發《“十四五”社會組織發展規劃》(以下簡稱《規劃》),明確了“十四五”時期社會組織發展的總體要求、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為進一步規范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推動我國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作出系統安排。
《規劃》總結了“十三五”社會組織發展成就。經過“十三五”時期的不懈努力,社會組織黨的領導不斷加強、制度改革不斷深化、監管執法不斷強化、扶持政策不斷完善、發展成效不斷顯現。截至2020年底,全國社會組織固定資產4785.5億元,吸納就業1061.8萬人。各類社會組織廣泛參與脫貧攻堅,實施扶貧項目超過9.2萬個,投入各類資金1245億元;積極參與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累計接受社會各界捐贈資金約396.27億元、物資約10.9億件。中央財政設立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累計投入資金15.8億元,直接受益對象1300多萬人次。這一系列顯著成效為“十四五”規劃的實施奠定了扎實的工作基礎。
《規劃》明確了社會組織發展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及相關發展預期指標,強調要堅持黨建引領,保證發展方向;堅持政治屬性,履行法定職責;堅持人民至上,加強能力建設;堅持居安思危,統籌發展安全。提出到2025年,黨建引領、統一登記、各司其職、協調配合、分級負責、依法監管的中國特色社會組織管理體制更加健全,政社分開、權責明確、依法自治的社會組織制度更加完善,結構合理、功能完善、競爭有序、誠信自律、充滿活力的社會組織發展格局更加定型;社會組織專職工作人員數量達到1250萬人,社會組織固定資產達到5900億元,獲得3A(含)以上評估等級的全國性、省本級登記的社會組織占其登記社會組織比例達到25%,法人治理結構健全、無不良信用信息記錄的社會組織占全部社會組織比例超過80%,實現社會組織發展從“多不多”、“快不快”向“穩不穩”、“好不好”轉變,從注重數量增長、規模擴張向能力提升、作用發揮轉型。
為實現上述發展目標,《規劃》部署了“十四五”時期推動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的主要任務。一是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推動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水平全面提升,推進社會組織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全覆蓋。二是完善社會組織法律制度。加強頂層制度設計,推動出臺《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條例》,推動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論證行業協會商會立法,發揮地方立法先行先試作用。三是規范社會組織登記。強化社會組織登記審查,優化社會組織在層級、區域、分布、類型等方面的結構性布局,提高慈善組織在社會組織中的占比,形成社會組織登記“有進有出”工作局面,提升社會組織登記服務效能。四是健全社會組織監管體系。健全完善綜合監管體制,推進社會組織制度化、精細化、專業化監管,強化對社會組織的政治、行政、紀檢、執法、財會、稅務、審計、金融、行業及社會監督,加強社會組織網上活動管理。五是提升社會組織執法水平。加大執法力度,完善執法機制,規范執法程序,提升執法能力,推動建立社會組織負責人違法懲戒制度,在線索發現、證據移交、聯合執法、通報整改等方面加強有關部門工作聯動,施行《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做到執法全程可回溯、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全覆蓋,加強執法人員培訓培養,推進“互聯網+行政執法”。六是加強社會組織自身建設。聚焦內部治理、品牌建設和數字賦能,完善社會組織章程示范文本,開展專業化、差異化、個性化特色服務,形成更多有競爭力的服務品牌,推廣社會組織智能化辦公系統,提高社會組織輿情應對能力和“互聯網+”服務水平。七是引導支持社會組織發展。對政治過硬、作用明顯、貢獻突出的社會組織進行表彰獎勵,推動社會組織有序承接政府轉移職能,深化落實財政部、民政部《關于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支持社會組織培育發展的指導意見》,提高政府購買服務項目資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社會組織負責人能力提升制度。八是發揮社會組織積極作用。發揮社會組織動員社會力量、鏈接各方資源、提供專業服務等方面優勢,推動社會組織服務大局、服務基層,實施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專項行動、社會組織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工程、部管社會組織質量提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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