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關于12批次食品抽檢不合格情況的通告
〔2021年 第46號〕
近期,市場監管總局組織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抽取餐飲食品、食用農產品、食糖、乳制品、飲料、酒類、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薯類和膨化食品、蜂產品、罐頭、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肉制品、水產制品、調味品、嬰幼兒配方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8大類食品301批次樣品,檢出其中餐飲食品、食用農產品、蜂產品、蔬菜制品和調味品等5大類食品12批次樣品不合格。發現的主要問題是,微生物污染、獸藥殘留超標、重金屬污染、食品添加劑超限量使用等。產品抽檢結果可查詢https://spcjsac.gsxt.gov.cn/。
對抽檢發現的不合格食品,市場監管總局已責成遼寧、吉林、江蘇、福建、湖南、廣西、四川、云南、甘肅等省級市場監管部門立即組織開展核查處置,查清產品流向,督促企業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制風險;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從嚴處理;及時將企業采取的風險防控措施和核查處置情況向社會公開,并向總局報告。
現將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問題
甘肅省蘭州市永登縣中堡周正海蔬菜經營部銷售的、標稱甘肅省武威涼都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涼州熏醋,其中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二、獸藥殘留超標問題
(一)吉林省長春市高新園區林園路市場小如禽蛋攤床銷售的雞蛋,其中恩諾沙星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湖北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
(二)標稱云南丁氏蜂業工貿有限公司委托云南丁氏蜂業工貿有限公司冠源加工廠生產的、分別由云南省昆明市宜良縣宏凱供銷有限責任公司和云南省昆明市宜良縣狗街鎮美好多百貨店銷售的各1批次油菜花蜂蜜,經成都市食品檢驗研究院檢驗發現,其中呋喃西林代謝物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云南丁氏蜂業工貿有限公司冠源加工廠對2批次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昆明海關技術中心復檢后,均維持初檢結論。
(三)吉林省長春市二道區萬通市場志新禽蛋專柜銷售的雞蛋,其中氟苯尼考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湖北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
(四)江蘇省泰州市興化市沙溝鎮石梁農副產品綜合批發市場高紅梅銷售的、來自江蘇省泰州市興化市老許水產批發部的泥鰍,其中恩諾沙星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中國檢驗檢疫科學研究院綜合檢測中心。
(五)湖南省岳陽市湘陰縣建新市場江果(個體工商戶)銷售的、來自湖南省岳陽市湘陰縣楊林寨鄉(供應商:張繼安)的泥鰍,其中恩諾沙星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武漢食品化妝品檢驗所。
三、重金屬污染問題
來自福建省寧德市古田縣珍源食品有限公司的、分別由廣西壯族自治區百色市平果市湘聯超市和廣西壯族自治區百色市平果市吉客吉嘉生鮮超市銷售的各1批次黃花菜,其中鉛(以Pb計)檢測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均為重慶海關技術中心。
四、食品添加劑超限量使用問題
(一)遼寧省錦州市凌海市石山鎮趙家小吃部加工自制的油條,其中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北京市食品安全監控和風險評估中心。
(二)遼寧省朝陽市朝陽縣二十家子鎮文野牛肉板面店加工自制的油條,其中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北京市食品安全監控和風險評估中心。
(三)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濛陽鎮樂購超市銷售的、來自四川省成都市奇輝商貿有限公司的百合,其中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州海關技術中心。
特此通告。
附件:
1. 部分不合格檢驗項目小知識
市場監管總局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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