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7日,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印發了《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目錄(2020年本)》(以下簡稱《產業目錄》)。記者就此采訪了國家發展改革委地區經濟司負責人。
問:請簡要介紹一下《產業目錄》制定的背景及過程。
答:去年6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了《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以下簡稱《總體方案》)。為貫徹落實《總體方案》,正確引導海南自由貿易港產業發展方向,推動國內外優質企業加快集聚,按照推進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領導小組工作部署,我委會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啟動了《產業目錄》編制工作。在編制過程中,我們廣泛征求了海南省、有關部門、相關行業協會和市場主體代表的意見,認真咨詢了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專家咨詢委員會的意見,并通過調研、座談等方式積極聽取基層政府部門、園區、企業的意見建議。9月1日至10月15日,我們通過網絡公開征求了社會公眾意見。對各方面提出的建設性意見,我們都積極研究采納!懂a業目錄》成稿后,我們還委托第三方進行了評估論證。在此基礎上,我們將《產業目錄》報請國務院審定后印發實施。
問:《產業目錄》主要有哪些特點?
答:一是采用“國家現有目錄+地區新增目錄”的體例結構。《產業目錄》包括國家現有產業目錄中的鼓勵類產業和海南自由貿易港新增鼓勵類產業兩部分。其中,國家現有產業目錄中的鼓勵類產業包括《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的鼓勵類產業(適用于內資企業)和《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中的產業(適用于外資企業)。
二是產業條目多、涵蓋行業范圍廣。海南自由貿易港新增鼓勵類產業采用《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包含14個大類行業、143個細分行業,加上國家現有產業目錄中的鼓勵類產業,基本涵蓋了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的重點產業和領域。根據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需要,我們還將適時對《產業目錄》進行修訂。
三是重點突出旅游業、現代服務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總體方案》明確“大力發展旅游業、現代服務業和高新技術產業,不斷夯實實體經濟基礎,加強產業競爭力。”據此,《產業目錄》中的新增目錄重點將三大產業的細分行業納入,比如旅游演藝、高端專業醫療、生物質材料研發與應用等。同時,考慮到海南的產業特色和自由貿易港建設需要,把與熱帶農業、海洋開發等相關的產業也納入其中,比如熱帶農林產品精深加工、智慧海洋與海洋信息服務等。
問:屬于鼓勵類產業的企業享受什么優惠?
答:《總體方案》提出:“對注冊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并實質性運營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征收企業所得稅”“對鼓勵類產業企業生產的不含進口料件或者含進口料件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加工增值超過30%(含)的貨物,經‘二線’進入內地免征進口關稅,照章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符合條件的鼓勵類產業企業,原則上可以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問:涉及《產業目錄》相關業務的企業,是否都可以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
答:根據2020年6月23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印發的《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0〕31號)規定,企業還需要符合以下要求:1.以《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2.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60%以上。3.企業在海南實質性運營,即企業的實際管理機構設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并對企業生產經營、人員、賬務、財產等實施實質性全面管理和控制。4.對總機構設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的符合條件的企業,其設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的總機構和分支機構可享受優惠;對總機構設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外的企業,只有其設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內的符合條件的分支機構可享受優惠。
問:《產業目錄》的實施期限是怎樣的?
答:《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0〕31號)明確,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執行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據此,《產業目錄》實施期限與政策執行期限保持一致,即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問:《產業目錄》的執行主體是誰?在執行過程中如果出現疑義,如何解決?
答:海南省是《產業目錄》的執行主體。在執行過程中,海南省稅務等部門負責對企業主營業務是否屬于《產業目錄》進行判斷。如出現難以準確判定的情況,可由海南省稅務等部門提請省發展改革部門進行界定,省發展改革部門應在規定時間內出具意見。考慮到離岸新型國際貿易屬于新業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將商有關部門對其范圍進行解釋。下一步,我委將會同有關部門積極指導海南省細化完善相關工作方案,確保鼓勵類產業企業優惠政策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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