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市場監管執法行為規范》的通知
國市監稽發〔2024〕9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總局各司局:
《市場監管執法行為規范》已經2024年10月16日市場監管總局第26次局務會議通過,F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市場監管總局
2024年10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市場監管執法行為規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市場監管行政執法工作,提升公正文明執法水平,樹立執法隊伍良好形象,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市場監管行政執法人員(以下簡稱執法人員)在實施行政檢查、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行為時適用本規范。
第三條 執法人員應當堅守“堅定信念、忠于國家、服務人民、恪盡職守、依法辦事、公正廉潔”的基本職業道德。
第四條 執法人員在執法活動中應當尊重不同民族、不同地區的風俗習慣。
第五條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建立執法人員權益保護機制,保障正常行政執法活動不受干擾,維護執法權威性,為執法人員依法履職創造良好環境。
第二章 作風紀律規范
第六條 執法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八個嚴禁”:
(一)嚴禁濫用職權、違反程序,隨意執法;
(二)嚴禁徇私舞弊、濫用裁量,選擇執法;
(三)嚴禁吃拿卡要、以罰代收,趨利執法;
(四)嚴禁畸輕畸重、過罰不當,機械執法;
(五)嚴禁以罰代管、只罰不管,簡單執法;
(六)嚴禁有案不查、壓案不辦,消極執法;
(七)嚴禁態度惡劣、訓斥威脅,粗暴執法;
(八)嚴禁誘導欺騙、故設圈套,釣魚執法。
第七條 執法人員應當嚴格落實“十個不得”:
(一)不得以辦案名義隨意干擾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二)不得私自留置、處理、占用被罰沒或被扣押財物;
(三)不得違規泄露案件當事人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以及舉報人信息等;
(四)不得私下與案件當事人或相關利益人接觸;
(五)不得向案件當事人通風報信,為其隱瞞證據、開脫責任;
(六)不得利用執法權力謀取私利,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或他人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條件;
(七)不得接受案件當事人或相關利益人安排的吃請、旅游、娛樂、休閑等活動,索要或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法的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其他支付憑證或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
(八)不得在工作期間飲酒;
(九)不得酒后駕車、公車私用、駕駛執法車輛搭乘與工作無關的人員;
(十)不得著制式服裝出入娛樂場所,因工作需要除外。
第三章 儀容舉止規范
第八條 執法人員應當舉止文明,行為得體,服飾整潔,儀表端莊,精神飽滿。
第九條 執法人員非公務外出時,一般應著便裝。
第十條 工作時應當按照規定著裝、戴帽和佩戴標識,不得與便服混穿,不得佩戴與執法身份不符的其他標志標識或者飾品。
第十一條 著制式服裝時不得在公共場所或者其他禁止吸煙的場所吸煙,不得勾肩搭背、高聲喧嘩、嬉笑打鬧。
第十二條 男性不得留長發、大鬢角、蓄胡須,女性著制式服裝時不得披頭散發、留長指甲、化濃妝。
第四章 執法用語規范
第十三條 執法用語應當規范、文明、準確。一般使用普通話,也可根據情況使用容易溝通的語言,不得使用粗俗、歧視性、侮辱性以及威脅性語言,不得通過含糊、敷衍的用語誘導和推卸責任等。
第十四條 執法人員應當根據不同執法情形對當事人使用相應的執法用語:
(一)表明身份:你好!我們是XX(行政執法主體名稱)執法人員XX和XX,這是我們的行政執法證件。
(二)檢查調查:我們根據XX(依據)依法對你(單位)進行XX(具體事項)檢查(核查),請你(單位)協助和配合。
(三)音像記錄:根據工作要求,我們將通過執法記錄儀對執法工作進行記錄,記錄所產生的音像資料將作為視聽資料證據。
(四)開展詢問:請你帶齊XX材料并于XX月XX日前到XX單位XX部門接受詢問調查,如有疑問,請撥打XX電話聯系XX同志。
(五)筆錄簽字:以上是本次詢問情況的記錄,請核對/已向你宣讀。如有遺漏或錯誤,請你指出并由我們進行補充或更正;如核對無誤,請你逐頁簽字/蓋章。如果你拒絕簽字,我們將記錄在案,依法處理。
(六)擬作出行政處罰告知:通過檢查(核查),發現你(單位)XX行為涉嫌違反了《XX》(具體法律法規規章)第XX條(第XX款)(第XX項)的規定,屬于XX違法行為,依法擬對你(單位)處以XX處罰,你(單位)依法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F在你(單位)可以進行陳述和申辯(擬作出的行政處罰屬于聽證范圍的,還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
(七)行政處罰決定書宣告:經查實,你(單位)XX行為,違反了《XX》(具體法律法規規章)第XX條(第XX款)(第XX項)的規定,根據《XX》(具體法律法規規章)第XX條(第XX款)(第XX項)的規定,我局現作出XX(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對你(單位)處以XX(具體行政處罰內容)。請在XX日內XX(履行方式和途徑)履行。
(八)行政強制措施宣告:你(單位)正在進行的XX行為涉嫌違反了《XX》(具體法律法規規章)第XX條(第XX款)(第XX項)的規定,依據《XX》(設定行政強制措施的具體法律法規)第XX條(第XX款)(第XX項)的規定,我局執法人員需要對XX場所(XX物品或XX工具)實施XX強制措施,實施期限為XX日,請你(單位)配合。你(單位)依法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這是《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和《場所/設施/財物清單》,請你核對。如果沒有異議,請你在現場筆錄和清單上簽名或蓋章。
(九)救濟途徑告知:你(單位)如不服本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XX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執法主體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向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對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十)聽證告知:根據你(單位)的要求,本局決定在XX年XX月XX日在XX地點對你(單位)涉嫌XX一案公開/不公開舉行聽證。由XX擔任聽證主持人,XX擔任聽證員,XX擔任記錄員,XX擔任翻譯人員,你如認為上述人員與你(單位)存在直接利害關系,有權申請回避。
(十一)妨礙公務時告知當事人:
請保持冷靜!我們是XX(行政執法主體名稱)的執法人員,正在依法執行公務,并開啟了執法記錄儀。
你單位應當協助調查或者檢查,不得拒絕或者阻撓,請立即停止妨礙公務的行為,否則將承擔法律責任(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具體表述)。
如果對我們的執法過程有異議或其它問題的,可以向XX市場監管局或有關紀檢監察部門反映。
以上用語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參照使用。
第五章 案件辦理規范
第十五條 執法人員應當持證上崗,開展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不得少于兩人。
第十六條 執法人員應當在規定的時限內履行執法程序。
第十七條 執法人員應當按照規定攜帶裝備,并規范使用執法記錄儀等設備。
第十八條 執法人員在辦案過程中應當以文字、音像等形式,對行政處罰的啟動、調查取證、審核、決定、送達、執行等進行全過程記錄。
第十九條 執法人員在開展執法活動時應當首先向當事人表明執法人員身份并出示執法證件,告知行政執法主體的名稱。
第二十條 執法人員應當告知當事人具體執法事項和依據,當事人享有的權利與應承擔的義務。
第二十一條 檢查或核查發現涉嫌違法行為時,應當依法收集證據,作出是否立案決定。擬作出行政處罰的,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處罰理由與依據、處罰內容,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聽取當事人陳述申辯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復核。屬于聽證范圍的,告知當事人具有要求聽證的權利。適用行政處罰簡易程序的,應當場作出行政處罰。
第二十二條 檢查/調查/聽證/處罰結束后執法人員應當依法要求當事人、見證人及第三人等在核對無誤的筆錄和文書上簽字或蓋章,如當事人拒絕,應當進行記錄。若當事人存在閱讀障礙,需向其如實宣讀。
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要求聽證時,應當按照程序確定聽證主持人,聽證主持人審閱案件材料,準備聽證提綱、確定聽證時間、地點,將聽證通知書送達當事人并依法發布公告;聽證結束后聽證主持人撰寫聽證報告,聽證主持人、聽證員簽字后連同筆錄送辦案機構。
第二十四條 執法人員在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時應當嚴格依法執行,禁止無法律、法規依據查封、扣押涉案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禁止隨意擴大強制措施對象范圍。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損毀或轉移。非強制性措施可以達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實施強制。
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不配合工作或暴力抗法時,執法人員應當保持冷靜克制,規范執法行為用語,做到有理、有據、有節。
第二十六條 遇到不明真相的圍觀群眾阻撓執法時,執法人員應當出示證件,說明情況。
第二十七條 群眾或當事人錄音錄像時,執法人員應當告知其不能干擾妨礙正常執法,不能拍攝涉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不宜公開的內容,不能將獲取的音像材料歪曲裁剪惡意發布,否則將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 執法人員應當強化安全意識,提前做好工作方案和突發情況處置預案,加強安全防范。
第二十九條 遇到與執法對象存在利害關系的,執法人員應當主動回避。
第三十條 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實施處罰時執法人員應當開展說理與普法教育,糾正違法行為。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法律、法規、規章對行政執法行為規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二條 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可根據本規范,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細化規定,加強執法人員教育、管理與監督,推動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第三十三條 本規范由市場監管總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規范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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