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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產學研合作協議知識產權相關條款制定指引(試行)》的通知
國知辦發運字〔2021〕4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教育廳(委、局)、科技廳(委、局),四川省知識產權服務促進中心,廣東省知識產權保護中心,福建省知識產權發展保護中心,部屬各高等學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學校:
為促進產學研合作和知識產權轉移轉化,指導做好產學研合作中的知識產權歸屬與處置工作,降低相關法律風險,國家知識產權局、教育部、科技部組織編制了《產學研合作協議知識產權相關條款制定指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指導有關企事業單位有效防控產學研合作的知識產權風險,在簽訂產學研合作協議時,基于合作產出知識產權的不同處置情形,合理選擇指引的相應條款并參考使用。指引使用過程中如有相關意見建議,請及時向我們反映。
特此通知。
附件:產學研合作協議知識產權相關條款制定指引(試行)
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
教育部辦公廳
科技部辦公廳
2021年10月8日
聯系方式:
聯系人:國家知識產權局 呂 律 饒波華
電 話:010—62083864 62085316
聯系人:教育部 吳惠斌
電 話:010—66092082
聯系人:科技部 申博文
電 話:010—58884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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