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范證券基金投資咨詢業務(以下簡稱投資咨詢業務),保護投資者及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資本市場秩序,證監會起草了《證券基金投資咨詢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投資咨詢業務是基礎性的資本市場中介服務,在消除資本市場信息不對稱、促進中介機構專業化分工、加強投資者教育等方面,有積極作用。同時,由于市場快速發展和內外部環境變化,投資咨詢業務發展中也暴露出一些突出問題,有必要根據行業發展情況,制定統一的部門規章,對投資咨詢業務進行全面規范,以保障行業長期規范發展。
《管理辦法》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明確業務類型和內涵,將《證券法》《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的基金投資顧問業務整合為證券基金投資咨詢業務,并具體劃分為證券投資顧問業務、基金投資顧問業務、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業務等類別;二是分類作出準入安排,明確從事證券基金投資咨詢業務應依法經中國證監會核準或者注冊,并依據上位法的規定,明確了具體準入要求和申請審批程序;三是加強合規內控要求,要求投資咨詢機構健全合規管理、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四是建立以機構為主體提供服務的業務組織方式,全面提升服務質量;五是完善人員管理和行為規范要求,嚴格從業人員和高管人員資質管理,要求投資咨詢機構及從業人員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六是健全退出機制,強化事后監管等。
歡迎社會各界對《管理辦法》提出寶貴意見,證監會將認真研究各方反饋意見,進一步完善《管理辦法》后發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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