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反洗錢監管工作,提高反洗錢工作水平,中國人民銀行日前印發《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監督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21〕第3號,以下簡稱《辦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辦法》的發布實施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完善反洗錢監管體制機制,提升我國反洗錢工作水平,有效防范金融風險的重要舉措。《辦法》遵循風險為本監管原則,進一步完善反洗錢監管措施,提升監管效率!掇k法》強調基于對金融機構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評估情況,采取不同的反洗錢監管措施。
《辦法》進一步明確了金融機構反洗錢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要求。參照國際通行規則,要求金融機構應當開展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自評估,并根據風險狀況和經營規模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和相應的風險管理政策,進一步明確金融機構反洗錢組織機構、人力資源保障、反洗錢信息系統、反洗錢審計機制等要求。為防范境外分支機構反洗錢監管風險,明確金融機構對境外分支機構的管理要求。
《辦法》根據我國金融行業發展現狀,結合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的要求,完善了反洗錢義務主體范圍,將反洗錢有關規范性文件已明確的非銀行支付機構納入《辦法》適用范圍,增加網絡小額貸款公司、銀行理財子公司等反洗錢義務主體。
下一步,中國人民銀行將持續做好《辦法》的落地實施工作,督促金融機構不斷提高反洗錢工作水平,規范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反洗錢履職行為,切實做好我國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防控工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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