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簽訂的《關于〈專利合作條約〉(PCT)費用匯交的諒解備忘錄》,自2021年12月1日起,國家知識產權局將按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布的人民幣標準代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收取PCT申請國際階段費用,不再以瑞士法郎標準進行折算,F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即將執行的人民幣標準
根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2021年11月公布的最新費用標準,國家知識產權局將按以下標準收取PCT申請國際階段費用。
根據協議,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每年公布下一年度PCT申請國際階段費用的人民幣標準,原則上維持一年有效,如因匯率波動過大等原因需調整標準將另行公布。
二、適用范圍
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且收到日在2021年12月1日(含當日)之后的PCT申請的國際申請費,以及收到日在2021年12月1日(含當日)之后的PCT國際初步審查要求的手續費,適用本通知公布的人民幣標準。收到日在2021年12月1日之前的PCT申請以及PCT國際初步審查要求,按照既有方式以瑞士法郎標準折算收取相關費用。
除代國際局收取的費用之外,檢索費等國家知識產權局收取的費用標準保持不變,具體見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發布的《專利收費、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收費標準》。
特此通知。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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