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發〔2021〕96號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各證監局;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證券業協會、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中證金融研究院,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落實《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和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要求,進一步規范國內綠色債券市場,充分發揮綠色金融在調結構、轉方式、促進生態文明建設、推動經濟可持續發展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依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指導意見》《國務院關于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的指導意見》(國發〔2021〕4號)和《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環境保護部 銀監會 證監會 保監會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銀發〔2016〕228號),人民銀行、發展改革委、證監會以《綠色產業指導目錄(2019年版)》為基礎,研究制定了《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21年版)》(見附件),現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綠色債券是指將募集資金專門用于支持符合規定條件的綠色產業、綠色項目或綠色經濟活動,依照法定程序發行并按約定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包括但不限于綠色金融債券、綠色企業債券、綠色公司債券、綠色債務融資工具和綠色資產支持證券。
二、各相關單位要以《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21年版)》為基礎,結合各自領域綠色發展目標任務和綠色金融體系建設情況,研究制定和落實相關配套支持政策,加強宣傳引導,發揮好綠色債券對環境改善、應對氣候變化和資源節約高效利用的支持作用,推動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綠色低碳轉型。
三、做好《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21年版)》與《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15年版)》(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5〕第39號公布)、《綠色債券發行指引》(發改辦財金〔2015〕3504號文印發)的銜接。對于《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21年版)》發布前已處于存續期或已核準、已完成注冊程序的債券,在綠色債券認定和資金投向上仍按照《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15年版)》《綠色債券發行指引》有關適用范圍執行。對于《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21年版)》發布時已申報材料但未獲得核準或未完成注冊程序的債券,發行主體在綠色項目認定上,可自行選擇適用《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15年版)》《綠色債券發行指引》或《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21年版)》。對上述債券,均鼓勵發債主體按照《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21年版)》進行信息披露等相關工作。
四、人民銀行、發展改革委、證監會將會同相關單位,依據國家生態文明建設重大任務、生態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攻堅戰工作重點、技術標準更新、綠色金融國際合作進展等具體情況和國內綠色債券市場發展的需求,適時對《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21年版)》進行調整和修訂。
五、《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21年版)》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如遇新情況、新問題,請及時向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報告。
附件: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21年版).pdf
中國人民銀行
發展改革委
證監會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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