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完善我國系統重要性銀行監管框架,明確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監管要求,中國人民銀行會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制定了《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監管規定(試行)》(以下簡稱《附加監管規定》),現正式發布!陡郊颖O管規定》借鑒了國際金融監管的實踐經驗,充分考慮我國銀行業實際情況,有助于健全我國宏觀審慎政策框架,補齊系統重要性銀行監管制度短板,維護金融體系穩定。
《附加監管規定》共五章二十二條,包括總則、附加監管要求、恢復與處置計劃、審慎監管和附則。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明確附加監管指標要求,包括附加資本、附加杠桿率等。二是明確恢復與處置計劃要求。系統重要性銀行要制定集團層面的恢復計劃和處置計劃建議,并按規定提交人民銀行牽頭的危機管理小組進行審查。三是明確審慎監管要求,包括信息報送與披露、風險數據加總和風險報告、公司治理要求等。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可基于監測分析和壓力測試結果,適時向系統重要性銀行提示風險,督促降低系統性金融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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