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完善反洗錢監管機制,進一步提升我國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防范能力,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前聯合印發《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關部門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辦法》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秶鴦赵恨k公廳關于完善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監管體制機制的意見》對發揮反洗錢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維護經濟社會安全穩定等方面的作用提出了明確要求。隨著國內金融業務發展創新、國際反洗錢標準不斷變化,現行《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需要進一步完善,以發揮反洗錢在建設現代金融體系、擴大金融業雙向開放等領域中的作用。
二、制定《辦法》的意義是什么?
一是制定《辦法》有利于順應金融行業發展,提升我國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防范能力。近年來,隨著金融產品和業務模式發生變化,金融行業反洗錢工作出現一些新挑戰,為提升我國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防范能力,需要通過制定《辦法》進一步完善反洗錢監管制度,加強反洗錢監管。二是制定《辦法》有利于踐行“風險為本”反洗錢理念,提升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水平。當前,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工作未充分體現“風險為本”理念,需要進一步強調基于風險的客戶盡職調查措施,在防范利用金融體系從事洗錢等犯罪活動的基礎上,提升金融服務效率。三是制定《辦法》有利于接軌反洗錢國際標準。反洗錢國際評估認為我國需要進一步明確對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的相關要求,不斷完善反洗錢監管制度。
三、《辦法》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哪些?
(一)調整《辦法》名稱、體例及適用范圍。
一是在規章名稱及正文中使用“客戶盡職調查”一詞取代“客戶身份識別”;二是總則部分突出強調“風險為本”的基本原則;三是將第二章客戶盡職調查分設“一般規定”和“其他規定”兩節,分別明確客戶盡職調查一般性要求,和特殊情形下盡職調查要求;四是完善并擴大《辦法》的適用范圍,增加非銀行支付機構、理財公司以及各類新增的金融機構。
(二)將“風險為本”要求貫穿到《辦法》中。
一是要求義務機構建立清晰的客戶接納政策;二是完善并強調持續盡職調查規定,要求將客戶全生命周期管理融入持續盡職調查的要求中;三是增加關于強化盡職調查和簡化盡職調查的要求,明確適用情形以及相應的措施;四是根據各金融行業的業務發展和風險狀況,完善銀行、證券、保險、非銀行支付、信托、資產管理等行業的客戶盡職調查要求。
(三)補充完善客戶盡職調查的相關要求。
補充完善電匯、受益所有人識別、通過第三方開展盡職調查、代理行、高風險國家或地區、新技術(非面對面開展業務)、壽險受益人識別、客戶盡職調查兜底要求以及核實身份的時機等相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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