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能源局《能源行業信用信息應用清單(2023年版)》(以下簡稱《應用清單》)印發實施。這是國家能源局繼去年印發《能源行業市場主體信用數據清單(2022年版)》(以下簡稱《數據清單》)和《能源行業市場主體信用行為清單(2022年版)》(以下簡稱《行為清單》)之后的第三個清單,為進一步推進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加快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夯實制度基礎。
《應用清單》是國家能源局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國家發展改革委 人民銀行關于印發〈全國公共信用信息基礎目錄(2022年版)〉和〈全國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2022年版)〉的通知》等政策文件有關要求對2018年版應用清單進行修訂、編制而成的。
《應用清單》包括正文和附件。正文包括業務類別、應用事項、業務環節、信用分類、信用監管措施、法規政策依據等6方面內容。其中,“信用分類”是對市場主體進行公共信用綜合評價后,按照A、B、C、D四類劃分信用狀況。“信用監管措施”是按照市場主體信用狀況,在對應的應用事項領域所采取的36項具體信用監管措施。其中,行政許可類7項、行政處罰類5項、日常監管類4項、表彰評優類4項和其他類16項。
作為實施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信用監管的抓手,《應用清單》指引國家能源局有關業務司、派出機構和有關直屬事業單位依據現行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和國家能源局權責事項,按照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反映出的市場主體信用狀況,分級分類采取差異化信用監管措施。
《應用清單》與2022年國家能源局印發的《數據清單》《行為清單》相輔相成。在應用范圍方面,三個清單均設定以國家能源局權責事項作為開展信用監管工作的范圍。在具體內容方面,《數據清單》根據國家能源局權責事項建立信用信息歸集目錄,形成信用監管的數據基礎;《行為清單》對《數據清單》所歸集的行政處罰信息進行失信行為分類,并納入公共信用綜合評價指標體系;《應用清單》通過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確定能源行業市場主體的信用狀況,分類采取相應信用監管措施。三個清單有效銜接,充分體現信用管理最新實踐成果,共同構成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重要制度基礎。(蘇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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