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生態環境部日前聯合印發《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設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專項資金,對資金支持范圍、分配和使用管理等作出明確要求。
根據《辦法》,具有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滿足申領專項資金標準和條件的企業回收處理列入《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目錄》的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空氣調節器、微型計算機等五類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的,可以給予支持。有關標準和條件由生態環境部會同財政部另行規定。專項資金實施期限為2024年至2027年。
根據《辦法》,對2024年及以后年度開展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專項資金采取“以獎代補”的方式,按照因素法分配,相關省份上一年度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規范處理量、地方固體廢棄物污染防治投入、居民實際擁有家電數量、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許可核定回收處理產能實際運行負荷率,權重分別為70%、15%、10%、5%。(記者 曲哲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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