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封由山東省煙臺市芝罘區三家企業法人聯合署名的網絡舉報信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山東成功路投資有限公司、煙臺天暉商貿有限公司、煙臺哲航商貿有限公司的三位法定代表人實名舉報稱,山東海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陽農商行”)及孫某平涉嫌虛假訴訟和詐騙,但當地司法機關卻敷衍塞責,拒絕立案。
巨額貸款已清償,銀行虛假訴訟非法獲取1.6億元抵押物?
舉報信稱,2017年,海陽農商行與煙臺米蘭德數控機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米蘭德數控機床公司”)之間的一筆巨額貸款已被證實通過多種途徑全額償還,且抵押權已經正式滅失。然而,海陽農商行及其個人孫某平卻在明知上述事實的情況下,于2018年再次提起訴訟,并利用海陽市人民法院的裁決,在已經充分受償債務后又非法獲取了價值約1.6億元的抵押物。這一行為不僅構成了典型的虛假訴訟和詐騙,嚴重損害與米蘭德數控機床公司相關聯的上述三家企業的合法權益,還引發了公眾對司法公正性的質疑。
2024年8月26日,三家企業委托律師與海陽市人民法院主審本案關聯案件的法官進行溝通,法院既沒有說明任何理由,也不出具任何書面文件,只以不構成再審條件為由進行搪塞。三家企業還多次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并申請檢察機關進行立案監督,但各部門之間互相推諉,均未能有效履行職責。
在處理上述案件時,海陽市人民法院未能查明米蘭德數控機床公司等債務人已經償清海陽農商行所有借款的事實,違法作出了(2018)魯0687民特1號民事裁定。在三家企業申訴過程中,海陽市人民法院指派審理過本案相關聯案件的法官對本案進行審理時,盡管三家企業提供了充足的證據并明確說明案涉借款已經償還完畢,但法官仍然拒絕啟動再審程序,表現出明顯的包庇態度。
與此同時,在三家企業多次向海陽市人民法院、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反映情況時,有關人員一直采取回避和推諉敷衍的態度,致使案件至今未有結果。
舉報信稱,本案不僅涉及金額巨大,更關乎司法公正和社會誠信。三家企業希望當地司法機關能重視企業訴求,重新立案和審理該案,以公平公正的法律判決,打擊和懲治犯罪,維護法律尊嚴,確保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
貸款到期未償還,抵押房產和土地使用權被判拍賣?
根據舉報信所說的(2018)魯0687民特1號民事裁定,該案件始于10年前的2015年1月23日。當天,海陽農商行與煙臺米蘭德建迅機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米蘭德建迅機床公司”)先后簽訂了兩份借款合同,合同約定:米蘭德建迅機床公司向海陽農商行分兩筆共借款7500萬元,借款年利率為6.72%,用以購買鑄件,借款期限為2015年1月23日至2016年1月14日。同日,海陽農商行又與米蘭德數控機床公司簽訂了最高額抵押合同,以后者所有的位于海陽市開發區的一處房產以及位于海陽市開發區的兩宗土地使用權為上述兩筆借款提供最高額抵押擔保。合同簽訂后,雙方到房管和土地部門辦理了抵押登記手續。海陽農商行于上述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簽訂當日,按照合同約定將7500萬元貸款發放給了米蘭德建迅機床公司。
2016年1月14日,依據上述兩筆貸款,海陽農商行又與米蘭德建迅機床公司分別簽訂了《借款展期協議》,將兩筆貸款償還期限延期到2017年1月13日。
同時,2015年2月3日和5月8日,海陽農商行又與海陽市朗潤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朗潤公司”)先后簽訂兩筆借款合同,分別以年利率6.72%、7.49%,向朗潤公司發放貸款共計4800萬元,借款用途為購買鋼材。同樣,這兩份借款合同在簽訂時均以米蘭德數控機床公司上述房產和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當兩筆借款先后到期時,雙方又分別簽訂了《借款展期協議》,展期后兩筆貸款到期日分別為2017年1月27日及2017年1月5日。
之后,在海陽農商行上述貸款約定的還款日期過后,借款方米蘭德建迅機床公司和朗潤公司僅支付了部分利息,就開始違約拖欠借款本息一直不還,也未將抵押物交由海陽農商行實現抵押權。
2018年1月17日,海陽市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該案,并于2018年5月15日作出一審判決,裁定準予拍賣、變賣米蘭德數控機床公司位于海陽市開發區的用以抵押的房屋及兩宗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實現海陽農商行的抵押權。
面對網絡輿情,真誠回應、積極應對才能有效化解危機
一面是法院判決認定貸款到期未還,準予拍賣貸款抵押物以實現債權人抵押權;一面是與米蘭德數控機床公司相關聯的三家企業不斷網絡實名舉報,稱該案為海陽農商行虛假訴訟,實際貸款已全部清償。孰是孰非,一時撲朔迷離,但由此引發的網絡輿情卻在不斷發酵。
對此,有業內人士分析指出,在當今互聯網快速發展的時代,網絡輿情作為一種社會公眾的意見表達和信息互動渠道,已經成為企業、政府和社會組織不得不面對的重要議題。對于各地各部門尤其領導干部而言,“過不了互聯網這一關,就過不了長期執政這一關”。如今,許多地方和部門都很重視網絡輿情,然而在具體實踐中,仍有極少數領導干部對網絡輿情的應對處置還不夠到位;“麻痹大意”,推諉回避致使網絡輿情發酵、事態擴大;或“掩耳盜鈴”,實際問題不解決,一味寄希望于宣傳網信部門“管控”。凡此種種,都體現出一些領導干部并非真正重視網絡輿情,這樣不僅會使工作陷入被動,而且容易引發更大的危機。
領導干部如何對待網絡輿情,本質上是政績觀的體現。領導干部如果心系群眾,始終“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這一邊”,就不會信奉“只要捂得住,決不對外發布”等錯誤輿情觀,也不會對網民關注的焦點問題和表達的質疑訴求等視而不見。必須看到,廣大民眾通過網絡參與重大事項、事件的討論,客觀上有利于促進政府的科學決策。
需要指出的是,領導干部不重視輿情,實則是對風險缺乏預見。一些熱點問題和突發事件在網上集聚、發酵,看似只是一些網民的議論,但如果不加理會,則可能從線上向線下蔓延、激化,加大治理難度。事實上,很多突發事件之所以演變成重大輿情事件,是因為涉事部門領導干部缺乏足夠的風險意識,沒有在出現苗頭時及時予以處置。
因此,對于類似本案中三家企業實名舉報所反映的問題,一味回避或推諉敷衍并非明智選擇。面對網絡輿情,一方面應及時發現問題、迅速做出反應,避免輿情發酵,將問題控制在初期階段;另一方面,在面對質疑時,應當盡量公開透明,提供詳細的事實和背景,展示解決問題的態度和決心。隱瞞事實、回避問題只會加劇公眾的不滿情緒,甚至導致更大范圍的負面輿論擴散。對于確實存在的錯誤或問題,則應勇于承認并表示歉意,采取積極的補救措施;乇茇熑位蜻^度辯解反而會讓危機升級,只有真誠回應和積極的解決方案才能真正化解危機。
對于本案而言,相關部門和領導干部不妨靜下心來仔細“排雷”,找出根本癥結,推動問題的實質性解決。同時應加強與有關企業和公眾的雙向溝通,及時回應關切,展示開放的態度,這樣不僅有助于減少負面輿論,還能增強公眾的好感度,從而獲得更多的支持與理解,并最大限度避免、降低和消除網絡輿情帶來的負面影響。對該案的進展,本網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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