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權威反腐研究機構點名地方紀委不作為
原標題:關于廣東省吳川市那貞村官貪腐窩案的情況調查
中國反腐敗司法研究中心微腐敗治理課題組
為落實二十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關于“嚴肅查處群眾身邊的“蠅貪蟻腐”“聚焦群眾痛點難點焦點,把整治群眾反映強烈的腐敗和作風問題放在突出位置”的決策部署,本中心微腐敗治理課題組近期對廣東省吳川市那貞村干部貪腐窩案的情況進行調研,通過走訪當地村民,查閱相關資料,組織村民小組座談會,了解到廣東省吳川市大山江街道河東社區居委會副書記莊寧(又名莊亞福)與村干部相互勾結,大肆侵占集體巨額資產,未受到當地執紀執法機關重視和查處,致使以莊寧為首,村干部莊必海、莊國華、莊少茂、莊日新、莊天祥、莊上林、莊必發、莊必忠、莊均超等人貪腐窩案遲遲未能揭露,嚴重破壞當地政治生態和經濟環境,F將調研情況綜合如下:
一、 那貞村莊寧等村官主要貪腐事實
大山江街道河東社區居委會由良發村、那孔村、那貞村三個村組成,河東社區分管那貞村的副書記莊寧與那貞村村長莊必海等9名那貞村干部相互勾結,目無法紀,濫用職權,大肆侵占集體經濟利益。其主要腐敗違法事實如下:
(一)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獲贓款278萬元
2018年莊必海、莊國華等村干部利用職務之便,將本村位于大山江橋東南面的宅基地通過村長莊必海賣給其作為社區干部的兒子的兒子莊君秀、莊亞光、莊君齊和莊日光、莊康輝、莊必秋、莊君信、莊慶林、莊均豪等人每人各一塊。每塊宅基地100平方米,以30至32萬元一塊低價出讓,共收款278萬元。此事發生后,村民舉報到大山江街道辦事處。辦事處通過調查,認定出賣的9塊宅基地行為已構成“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的性質,于2022年8月4日移送給吳川市紀委監委。 2024年3月6日紀委僅對其中3人給予黨紀處分:莊國華開除黨籍、莊必海留黨察看、莊少茂嚴重警告,沒有作進一步法律追究。
(二)虛報冒領侵占村集體金額73萬元
虛報冒領侵占村集體金額730000元由以下二筆事實構成。第一筆是:根據湛江潤泰會計師事務所報告書反映:2012年2月15日單墊支年例費用11443.9元,2013 年3月1日墊支年例款98089.2元; 2013年10月15日墊支重陽節費用14578 元; 2014 年2月20日墊支年例工費97408元,墊支新聞媒體款98050元、42200元,35850元。前述費用總數約50萬元,但沒有一張支出有經手人、證明人,更沒有詳細項目,該50萬元由上述六人分贓。此外,莊亞林的財物補償款71200元沒有莊亞林簽領,該筆款項也由上述七人侵占。上述七人共職務侵約50萬元。第二筆是:莊國華等村干部涉嫌以送禮為名侵占村集體財產。虛構支出新聞媒體及公安局法醫35850元支出單(非發票)其中,第一次送給派出所30000元,第二次送派出所5000元,送新聞媒體98050元+42200元+8000元加3000元加6000元加3000 元。經過調查核實,這些開支均子虛烏有,莊國華等七人虛構送禮事實,侵占村集體金額231100元。
(三)偽造土地檔案文書侵占集體財產涉案金額1000萬元
莊亞福、莊振華、莊帝水、莊寅九四人于1989年開辦吳川縣大山江那貞糧油加工廠,莊亞福、莊振華、莊帝水、莊寅九共欠吳川市食品出口供應公司借款及利息434496元,莊亞福四人為了還債,利用職務便利私蓋公章,并騙取有關部門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手續。辦證2098.5 平方米,用于抵償吳川市食品出口供應公司借款及利息434496元 ,F該地開發區法院拍賣估價值款1000多萬元,實際侵占涉案金額高達1000萬元。
(四)隱瞞收入、虛構工程項目侵吞村集體財產950余萬元
2014年至2019年,莊必海等村干部利用職務之便,隱瞞收入、虛構工程項目,夸大工程量等(具體)手段侵吞村集體財產950余萬元。其中:2014年,三次從銀行柜臺取現金取款共計178萬元未提供支出單據;2014年7月31日,以補償名目為由,虛列開支40萬元;2014年4月27日,村中發放蔡氏嶺土地人口款,129萬余元未見提供相關款項發放簽領表入賬;2015年,利用宅基地三通費隱瞞收入,侵吞集體資金108萬元;2015年8月-2022年7月“莊必海”借支8萬元,2017年收入明細表未見有該筆款收入;2015年2月21日,莊必海、莊國華、等人非法變相出賣村集體土地,侵吞、貪污56.7萬元;建設文化廣場項目夸大工程預算,侵吞集體資金80多萬元;2015年8月-2022年7月共接受捐贈公益資金296.5萬元去向不明;2018年村民小組將本村的文化樓出租給粵劇團,年租金2萬元。該項租金從未入賬。出租至今5年,收入合計10萬元去向不明;2019年3月20日吳川市國土資源局濱江污水處理廠征地范圍青苗及附著物補償款128.3萬元不知去向。
(五)利用職權侵吞“鄉村振興”項目款200萬元
2021年,國家給那貞村撥款200萬元,用于“三清三拆三整治”及村容村貌綠化美化,鋪設環村道路,安裝路燈,建造文化廣場和籃球場,購買運動設備等。據財務收支情況的專項審計報告、大山江街道黨工委2020年工作總結等資料顯示,在莊亞福等人的操作下,除大山江街道直接支付那貞村道公路硬底化工程資金61.1萬元以外,其余138.8萬元均由村自籌資金支付,而國家撥款全部進入私人腰包。也就是說,上述國家項目撥款200萬元中被侵吞、貪污138.8萬元。
(六)非法變相出租、出賣村集體土地歸個人使用
莊必海和莊國華任村長期間擅自將那貞村共約40萬平方土地出租,以每平方3-5角的奇低價非法出租給其親屬和關系戶,再以每平方3-6元高價轉租。每平方月租均價4元,一平方年租是48元,租期20年,按40萬平方土地租金計算,隱形侵占集體利益3億8千4百萬元;按本村約1400口人計算,那貞村人均損失27萬元。由此,導致那貞村19年來村民沒有任何的土地租金分紅。2010年村民為維護合法權益,向法院起訴莊必海等侵害集體經濟合法權益,雖然勝訴,但村民未得到任何利益。
此外,莊必海違法運作使有犯罪劣跡的親屬當上人大代表
村干部莊必海的兒子莊亞光,94年開始吸毒販毒,多次被強制送到吳川市戒毒所戒毒。同時,在吳川市綁架勒索,2001年被吳川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2016年莊必海任職吳川市大山江街道河東社區居委會主任時,買通公安相關人員,將其不良檔案刪除,并更換身份證,偽裝成成為遵紀守法的好公民。同年,莊必海串通莊亞福、曾景養等在其運作下,采取賄選等手段使其兒子莊亞光當選上人大代表。
二、那貞村莊寧等村官貪腐窩案的成因分析
在黨和國家關于堅決打擊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的背景下,那貞村莊寧等村官竟然致黨紀國法于不顧,大肆進行侵害村民利益的腐敗活動,致使違法犯罪金額達到2500余萬元,隱形侵占的村集體資產過億元。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
(一)這是那貞村以莊寧為首的村官喪失黨員干部信仰、利欲熏心、貪欲膨脹的必然結果
隨著鄉村振興的推進,村級集體經濟的發展壯大,基層鄉鎮干部擁有對集體資金、資產和資源的管理權、處置權不斷擴大。在這種情況下,莊寧為首的村干部沒有抵御住利益的誘惑,公權私用,相互勾結,他們采取虛假列支、虛開發票、與特定關系人同謀等手段大肆斂財,少則數萬余,多則百萬元;以犧牲村社集體經濟利益為代價,換得自己及相關人的一夜暴富。這是一起典型的發生在老百姓身邊的腐敗,不僅直接侵害群眾的利益,而且嚴重削弱黨和政府的威信,直接危及社會基層政權穩定。
(二)這是當地紀委監委對那貞村村官嚴重貪腐行為監督不力的結果
在村副書記莊寧利用職務之便,將本村位于大山江橋東南面的宅基地通過村長莊必海賣給其作為社區干部的兒子和村代表莊日光等人各一塊,非法獲利278萬元的事件被村民舉報到大山江街道辦事處,街道辦事處以“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的性質移送吳川市紀委監委后,紀委僅對其中3人給予黨紀處分,沒有作進一步法律追究。依據我國刑法規定第二百二十八條規定: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違法所得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應追究刑事責任。顯然,吳川市紀委對本案的采取以紀代法的處理處置,是完全錯誤的。此后,中紀委將反映莊必海等村干部利用職務之便,隱瞞收入、虛構工程項目,夸大工程量等手段侵吞村集體財產950萬元的舉報批轉吳川市紀委,至今仍沒有結果。
(三)這是那貞村及其街道辦事處管理監督制度嚴重缺位的結果
以莊必海為首的10名村干部,分別掌管村集體財務收支和審批職權,由于沒有嚴格的監督管理和財務公開制度,使他們肆無忌憚的采取虛報冒領、虛列開支、隱瞞收入、虛報工程等手段,將巨額國家和集體資金據為個人所有。根據黨和國家關于鄉村振興的有關規定,需建立縣、鄉、村三級財務審計和監督機構,采取開展述責述廉、政治巡察、離任審計、信訪線索辦理、財務監管、考核評估、廉政談話等方式加強監督管理。那貞村之所以發生莊必海等村干部貪腐受賄窩案,與縣、鄉、村三級財務審計監督機構虛置密切相關。正是在沒有及時監督審計的情況下,村干部集體貪腐的巨大窩案得以形成。
(四)這是湛江市紀委監委對那貞村群眾對村官腐敗的舉報控告未盡到職責的結果
2022年,那貞村村民聯名向湛江市紀委監委發出《刑事責任的控告書》,反映莊亞福四人為了還債,利用職務便利私蓋公章,虛構莊觀尚手筆簽名制作“土地轉讓證明”和偽造地籍檔案里于1988辦理的公證書,并騙取有關部門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手續。以2098.5平方米土地使用權,用于抵償莊亞福四人在吳川市食品出口供應公司的借款及利息434496元等嚴重違法犯罪問題。但未得到湛江市紀檢監察機關的任何回應。根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和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主體、偽造他人簽名,利用虛假文書騙取土地使用授權的行為,無疑構成詐騙罪。本案中,村民向湛江市紀委監委控告雖然不完全符合案件管轄規定,但湛江市紀委監委在接到村民的《刑事控告書》后,不予處置,是漠視發生在群眾身邊腐敗問題的失職表現。
三、 依法查處那貞村村官貪腐窩案的建議
從那貞村村干部的主要違法事實看,涉及“鄉村振興”戰略中的各個環節各個方面,具有極大的社會危害性,對這起嚴重的“蠅貪蟻腐”串案、窩案、系列案,必須予以堅決徹底的查處。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強查處案件的責任感
發生在那貞村的“蠅貪蟻腐”系列案,集中在基層民生領域,直接損害群眾切身利益、啃食著群眾的獲得感。相關職能部門應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政治理念,堅決糾正客觀存在的對那貞村村干部貪腐問題“失之于寬,失之于軟”和對村民反腐敗訴求漠不關心的狀況。力爭做到人民群眾關心的痛點在哪,正風肅紀反腐的焦點就在哪。以雷霆手段懲治權力微腐敗,以嚴格的權力監督讓“蠅貪蟻腐”無處遁形,讓群眾獲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續、安全感更有保障。
(二)紀檢監察司法綜合發力,嚴肅查處莊必海等村官系列貪腐違紀違法犯罪案件
監察機關依法啟動對該案的職務犯罪調查,積極運用多種辦案措施,統籌辦案力量,運用調查謀略,以此案挖彼案,以個案挖群案,以串案挖類案,徹底查清那貞村腐敗村官違法犯罪事實。檢察機關可商監察機關依法提前介入,以協助全面收集和固定證據,把這起職務違紀違法和職務犯罪相關聯、職務犯罪與刑事犯罪相交織、個體犯罪與群體犯罪相結合的重大典型案件辦好,以回應和滿足那貞村村民對公平正義期待。
(三)依法維護和保障那貞村村民的經濟權益
監察執法司法機關在辦案中應及時追繳腐敗村官的違法犯罪所得。對其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虛報冒領侵占、偽造土地檔案文書、隱瞞收入、虛構工程項目侵吞村集體財、利用職權侵吞“鄉村振興”項目款、非法變相出租、出賣村集體土地歸個人使用侵占的資金應通過法定手段予以追繳,并按照相關規定,該返回國家的返回國家財政,該返回村民的應悉數將款項送到村民手中,以彰顯我們黨執法為民的根本宗旨。
(四)建立健全監督防范機制、加強預防腐敗教育
結合查辦那貞村村官系列腐敗案件,查找制度漏洞,有針對性的加強對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的嚴格管理。建立領導班子議事規則,重大決策、重大事項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等重要問題,必須經過群眾集體討論決定;建立健全土地承包、財產物資管理、財務公開等制度,加強對村民小組“三資”和財務的監管;充分發揮鎮、村委會的作用,監督指導村民小組建立完善各項管理制度,提高制度的執行力,從制度上防止村民小組干部出現腐敗。應增強腐敗治理的系統性、協同性和實效性。把權力監督做在日常、抓在經常,把查辦案件與制度建設、廉潔教育緊密結合起來,是基層干部慎初、慎小、慎微,時刻自重、自醒、自警,從根本上防范腐敗的風險隱患。
來源鏈接:https://www.zgxnnews.com/fazhijiaodian/23417.html
關于我們 | 保護隱私權 | 網站聲明 | 投稿辦法 | 廣告服務 | 聯系我們 | 網站導航 | 友情鏈接 | 不良信息舉報:yunying#cnwnews.com(將#換成@即可) |
Copyright © 2004-2025 Cnw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網資訊中心 版權所有 |
京ICP備05004402號-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