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股份制銀行借助中介機構運作,通過信托公司放貸,從而放大利息空間,非法獲取客戶巨額利息,掠奪式的金融業務導致借款方瀕臨破產。這種嚴重侵害客戶利益,擾亂金融秩序的違法行為應當嚴懲。
黑龍江哈爾濱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哈爾濱銀行”)通過北京蜜蜂匯金科技公司(以下簡稱“蜜蜂匯金公司”)運作,借助渤海國際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渤海信托”)的通道,把本金1500萬的貸款通過展期的方式,將利息、罰息金額放大至抵押物實際價值,導致客戶瀕臨破產,這種悲慘遭遇聽來讓人忿忿不平。
2018年9月,浙江杭州人郭先生夫婦通過中介機構介紹,和渤海信托簽訂本金1500萬元、月利率0.93%、期限一年的貸款合同。到了2019年的9月,當事人郭先生因資金緊張,不能及時歸還借款,和渤海信托協商,要求把這筆貸款展期。展期過程中,由哈爾濱銀行的助貸機構蜜蜂匯金公司具體操作這筆貸款,到執行階段時利息及違約金上升到26074500元的驚人數字。這筆貸款實際出資方是哈爾濱銀行,由蜜蜂匯金公司(蜜蜂匯金公司的高管及工作人員皆由哈爾濱銀行派出,自身并不具備從事金融借款業務的資質)作為助貸機構,繞開監管規定,和渤海信托(具有國家金融許可證)合作,面向全國范圍(有長沙銀行等單位被坑的網上事實)發放超過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和人民銀行關于貸款業務利率的相關規定的利率,達到放大利息(逾期后罰息加違約金達到年利率24%)的空間。從而違法賺取巨額利息的不法目地。
讓人感到蹊蹺的是,郭先生的這筆借款是在出借方渤海信托和相關助貸機構及出資方哈爾濱銀行聯合運作下,經過法院起訴、審理、執行階段,到處置拍賣的時候,欠款本金、利息和罰息總額和抵押物價值恰好接近,是那么的嚴絲合縫,設計感十足!據網上可靠消息,和渤海信托發生貸款業務的單位都是抵押物在接近欠款的基礎上進入訴訟程序。難道欠款逾期借款人當時就不知道嗎?這就涉嫌違法中的違法。不符合國家金融為人民服務的宗旨,金融違法中的套路。表面上看似借款逾期的事實存在。但深層次的分析就知道哈爾濱銀行明明可以通過正常的途徑在全國范圍開展金融業務或建立分行發展業務,且哈爾濱銀行自身就具有開展金融借款業務的一整套機構人員存在。可是,哈爾濱銀行卻要通過蜜蜂匯金公司助貸,借助渤海信托的通道,通過提高貸款利率,借由展期,涉嫌讓客戶違約從而達到讓客戶承擔24%的高額利息。這樣的金融業務模式是否違反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和人民銀行關于貸款業務的相關規定,值得全社會來關注和深思。
在多個重要場合強調:金融行業是國民經濟的血脈,是核心競爭力的重要組成部分;以金融高質量發展助力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這是總書記對新時代、新征程上做好金融工作的重要指示。緊緊圍繞金融強國建設的需要,強化使命擔當,為新時代高質量發展金融事業作出應有的努力,這也是每一家金融機構和從業人員的崇高使命。而哈爾濱銀行,倒行逆流,做時代的倒退者,通過(實際控制的)蜜蜂匯金公司,借用渤海信托的通道,大肆抬高貸款利率,達到收取巨額利息的不法目的…其行為嚴重違反了中央,國家金融監管部門,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擾亂了國家的金融秩序,阻礙了國民經濟正常運轉,嚴重影響了國家事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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